“伪装出口”政府应当严打

2008-8-14 16:00: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实习记者 王京
    近日,备受业内关注的7月份钢材出口数据终于出炉,700万吨大关的异常突破,真可谓让市场再次大跌眼镜,然而,令业内更加震惊的是,这次相比6月份近200万吨的增量可能被“注水”。
    有专家称,近期钢材出口的异常表现主要是部分普通钢材伪装合金钢出口惹得祸,究竟是什么引诱了厂商对普通钢材的 “伪装”欲望呢?
    这不难想到,正如人们所经常谈到的 “利益驱使”,自2007年4月15日起,《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取消了第72章中大部分钢材出口退税后,而我国合金钢出口却幸运保留了5%的出口退税政策,这已经引起了一些厂商的不禁 “垂涎”,紧接着对80多种重点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5%~15%不等的出口关税政策,则再次令厂商纷纷视合金钢为“奶酪”。
    其实,业内人士都清楚,普通的螺纹钢、线材等经过加入少量硼或铬,就可以达到海关税则号72283000标准,如此一来,便可很轻松地从原来加征15%的关税转变为享受5%的退税政策,规避了普通钢材高额的出口关税。
    虽然,这时成本会有所增加,但也仅数十元钱的事儿,相反,而由加征关税转为享受出口退税得来的收益是远远超出它的数倍。
    正是背后的这种利润驱使,使这些所谓的“合金钢”大量“伪装出口”,一定程度上讲,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钢材出口形成了强烈干扰,当然,对整个中国钢材正常出口也带来了一定影响。
    从近期钢材出口数据来看,6月份的跌破预期,7月份的异常反弹,或许就是这一“假象”效应的显露。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秘书长胡名洋就曾经表示,国家保留特钢产品5%的出口退税政策的同时,应修订海关注释中关于 “其他合金钢”的定义,提高对化学成分的限制要求,对符合新成分要求的商品用原税号,对不符合新要求的归入“其他”类。
    当然,国内一些钢企利用钢材出口税则上的漏洞,获取大量利润的背后,也包含了今年以来国际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企,成本压力较大,以及近期国内外钢材差价仍然很大等各方面的复杂因素。
    所以,希望国家在进一步加强政策调控的同时,更应立足全面,直击要害,从根本上消除这一不良现象的再度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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