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物流纠纷增加 亟待建章立法

2008-8-1 12:1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年来,太原市的物流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但记者从市公安局民营分局、市工商局民营分局和法院了解到,涉及“物流”的刑事案件、民事纠纷也在逐年增多。 
  记者走访了东客站、服装城、和平北路和滨河西路等路段的物流市场,发现市场确实存在诸多问题。 
  潜规则——— 代收货款 
  案例:2008年4月中旬,经园路6号的朝阳物流鑫源货运部一夜之间人去楼空,店门紧锁,所有的联系电话不是关机、停机就是无人接听。公安机关统计,从2007年年底至今,朝阳物流鑫源货运部代收了24名受害人的货款,共计6.6万余元。 
  市工商局民营分局经检科的负责人说,物流企业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里并没有“代收货款”这一项,可一些托运方和物流公司为图方便,默认了 “代收货款”业务,而且从不把“代收货款”写在协议或运货单上,这样给追回货款带来很大难度。从流程上讲,代收的货款在物流人或物流公司手中周转几天至几个月的时间,给别有用心之人留下了可乘之机。加之在恶意竞争的影响下,一些物流企业经营不善、连年亏损或资不抵债时,就会卷上货款逃之夭夭。 
  另外,物流公司准入门槛很低,导致物流市场鱼龙混杂。有的没有资金也可注册公司开张营业,还有的没有任何证照就跻身物流市场,租个门面,一个桌子、一部电话就可以开张。如果发生卷款而逃案件,很难追回货款。 
  不保损——— 霸王条款 
  案例:2007年2月,河北人老刘委托山西某货运公司为他运送一只藏獒到太原,在运送过程中藏獒死亡。老刘让货运公司赔偿损失,老刘说藏獒是自己刚花1.5万元买的,货运公司应照价赔偿。但货运公司认为,老刘没有保价,只能按运费的3倍赔偿。同时,货运公司也认为藏獒有价无市,老刘很难证明藏獒价值。双方一直没达成一致意见,老刘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5万元。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货运公司赔偿了老刘5500元。 
  记者在物流市场了解到,1吨货物的运费大多在200元左右,折合下来,几十斤的货物运费也就几块钱,听了物流“保丢不保损,路上一般不会出什么问题……”的种种承诺,大多消费者一般选择不保或少报货物价值。市工商局民营分局在处理货损纠纷中,往往就是因为物流的“保丢不保损”的“霸王条款”,致使调解很难进行,托运方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市工商局民营分局经检科的负责人表示,“保丢不保损”已成为太原市物流业的潜规则,如果丢了,货物有保价的就按100%赔偿,没保价的只能按“行规”赔偿,也就是按照货物运费的1至10倍进行赔偿。 
  货运单——— 疏漏混乱 
  案例:2007年10月7日,吴先生通过某货运服务部给大同市服装大世界的任某托送价值1万元的货物,并委托某货运服务部向任某代收货款。9天后,吴先生派人持运输单领货款时,该货运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告诉吴先生,货款已被别人用假票单冒领了,同时扣押了吴先生手中的货物运输单。吴先生马上向郝庄派出所报案,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货运部返还代收的货款。 
  迎泽区法院朝阳法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以来,诉至法院的物流纠纷比上一年增加了近一倍,大多是由于流程操作混乱造成的。其一大部分物流方承运时不验货,他们认为这是保护客户的“隐私”。如果有易燃易爆物品混杂其中也非常容易发生事故;其二,因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规范的物流合同可以参照,所以物流企业大多使用自己制定的货物运输单,运单内容非常简单,甚至连托运方的名字都没有。一方面导致托运方索赔困难,另一方面,造成货款冒领事件频频发生。其三,由于油价上涨和物流业的无序竞争,继而出现物流企业倒货给其他承运方的现象,一旦损货丢货,索赔困难重重。 
  物流人——— 良莠不齐 
  案例:2007年10月4日,一名男子来到小店一家货运部请求配货,货运部正巧有批价值7万余元的暖气片要运往河北张家口市,便将这笔业务承揽给了该男子。按照正常情况,运往河北的货物应在第二天就能运到收货方手中,可到了10月7日,托运方一直催促说客户还没收到这批暖气片。货运部不停地联系送货男子,对方手机却一直关机,货运部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赶紧报了案。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朝阳街、和平北路,滨河西路等地,随处可见停在马路边挂有“配货”字样的货车,只要你走近,司机们便会凑上来询问是否有货要发,这些个体货运的价格比市场要便宜。有的个体司机讲他们有时也进市场配货,或是货运部找他们。因为物流企业雇用的人员很少有相应资质。而且,物流企业在整合社会资源时,也仅是登记个体司机的身份证或行车证,且不说证件的真假与否,要是出现了损货丢货,个体司机的赔偿能力都很有限,最后还是坑了托运方和物流企业。 
  要规矩——— 建章立法 
  相关专业人士分析,物流企业门槛低或把关不严,是目前物流市场出现混乱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对物流市场实行准入制是最紧迫也是最重要的。设立市场准入条件至少有三方面:一是有无开展物流的必要物质条件,如货车、办公地点、仓库等硬件条件;二是有无物流专业人才,如具有物流资质或经受过行业培训的人才;三是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企业的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要相互对应。另外,必须制订一系列规范的物流合同,严格规范物流业的操作流程,包括检货、收费、存储、配送等。 
  市工商局民营分局提醒消费者:作为消费者在选择物流企业时一定要检查其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手续;办理托运手续时,要查验货运单是否规范、合理,所填写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全面清晰;不要贪图便宜,托运贵重物品要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签订一份“等额保价”合同,明确违约责任;精细货物要进行验货,确保货物出现问题后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 记者 王君 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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