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多项优惠措施鼓励航企做大做强

2008-8-1 10:41: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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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青岛市航运企业发展若干优惠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吸引航运企业到青岛注册、鼓励青岛市航运企业做大做强、人才培养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   《措施》规定,凡在青岛市新注册总运力在5万吨及以上的航运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对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前3年每年给予100%奖励,第4年至第6年每年给予50%奖励;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租赁办公用房且租赁期在3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总运力在10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最多奖励500平方米;总运力在5万吨至10万吨的航运企业,最多奖励200平方米。
  此外,青岛市还将通过税收奖励的办法支持本地航运企业做大做强。对青岛市现有总运力在5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新增运力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对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前3年每年给予100%奖励,第4年至第6年每年给予50%奖励;总运力在5万吨以下的航运企业,首次年营业额突破1亿元的给予3年的优惠期,在此优惠期内,企业当年缴纳营业税比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30%,由财政部门奖励企业,用于支持其发展。
  《措施》规定,对在青岛市注册总运力在5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增加5万吨运力给予为期3年的10万元奖励,用于奖励紧缺高级人才。对于航运类专业大专毕业生落户青岛市市内四区的,可按有关文件给予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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