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应对出口收汇新政

2008-7-9 11:0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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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热钱通过国际贸易乘虚而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该办法规定,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先进入企业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登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具体贸易类别相对应的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将于7月14日起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分析,新办法对于采用预付款方式结算的外贸企业影响较大,企业不仅无法使用这笔预付款组织生产,还可能因人民币升值而造成损失。由于我国超过1/5外贸企业采用预付款方式结算,因此出口收汇新政将使外贸公司减少超过20%的现金流,进一步收紧了外贸公司的资金链。为积极应对出口收汇新政,专家提醒企业要注意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外贸企业要及时学习这项新政策的内容,结合实际,认真办理相应手续,要注意不同贸易类别下收汇核注方法的不同,注意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数据与外汇局提供的出口预收货款数据一致性。
  二是外贸企业要在7月14日前,抓紧对已有合同及外汇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尽快做好出口以及预收货款的收结汇工作。按照《核查办法》规定的时间界限,办理手续。尽快与有关金融部门衔接,做好出口押汇、无追索权的福费廷和出口保理等贸易融资项下出口收结汇。
  三是对大型成套设备进口、签订长期进口供货合同等超过规定比例的延期付款需求,以及新设企业的延期付款需求、今年新增进口量较大的付款需求和船舶出口的预收货款,尽早与外汇管理局衔接。对于流动资金需求较大的企业,要做好现金流准备,避免新政引发的资金链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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