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法》或再推迟 三大焦点受关注

2008-7-8 12:2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邮政专营权范围、市场准入以及市场监管是国内快递企业关注的三大问题 
  本报实习记者 陈媛
  尽管1986年的《邮政法》早已显得人老珠黄,但是2002年开始着手修改的新《邮政法》,虽已历经10稿讨论,仍然千呼万唤未出台。据人民网的报道,2008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邮政法》(修改稿)。《财经时报》从一些专家那里确认了这一消息,但也有人表示,由于其中一些问题具争议性,新《邮政法》出台延迟也很有可能。
  前不久,有消息表明《邮政法》修改草案第十稿(以下简称“第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委托快递协会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举办了小范围的新稿内容讨论会。记者电话联系国家邮政总局确认了此消息,并从圆通快递、联邦快递等企业处证实了这一消息,相关人士确实看到了第十稿。
  但是无论外资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对第十稿的评价都讳莫如深,被访者们一再叮嘱记者不要具名。《财经时报》在采访中发现,邮政专营权范围、市场准入以及市场监管是国内快递企业关注的三大问题。
  邮政专营权范围变模糊
  “邮政专营范围这个问题民营企业最关心,以前的几个草稿中,有关邮政专营的内容曾呈现了缩小的趋势,从500克下降到350克,再到150克。第十稿却没有明确邮政专营业务的范围。”国内某快递公司董事长忧心忡忡地表示。业内资深人士指出,通过立法确定“邮政专营业务范围”是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方案》(2005年27号文)中的明确规定,也是这次《邮政法》修改的重要法律责任之一。但第十稿对于具体的专营范围采取了回避的方式。
  一位快递专家通过数字解读了邮政专营范围不明确的后果:“一旦邮政监管部门把邮政专营范围定在150克以下,做同城快递的民营企业会有90%倒闭,做城际快递的可能会有50%的企业倒闭。”
  目前,许多同城快递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商务信函等,大部分都在150克以下,而如果150克以下的邮件由邮政专营,意味着民营资本不能从事这部分业务。而第十稿中模糊了这个150克的界定,更使民企们心生不安。他们担心如果邮政专营范围高于150克,自己的企业将失去更多生存空间。业内人士指出,确定了邮政专营范围就明确了快递企业允许经营的范围。除了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的平信以外,剩下的信函应当借鉴多数市场国家重量和资费相结合的方式,让消费者自己去选择服务。该人士进一步表示,依中国国情,50克以上或资费三倍以上邮资的业务最好放开由快递企业经营。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