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17年的《铁路法》该大修了

2008-7-7 10:58: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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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北京律师董正伟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回函,作为对他发出的《请求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的回应,国家发改委已首次向铁道部发出取消退票手续费的建议。国家发改委一名工作人员称:“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都是下属国务院的部级单位,强制铁路企业取消退票费不妥”;铁道部表示将积极与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沟通,认真审视有关制度,尽快完善(据《法制日报》7月6日报道)。   我们知道,1991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这部《铁路法》,至今已熬过17个漫长年头,可以这样说,这17年中,公民的消费平等意识与铁路管理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该法已不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需,其中的部分条款甚至已成为社会公平、消费正义、安全运营的一种“意识羁绊”。
  实际上,一个靠公共财力发展起来的国家铁路运输,除了它身上外显的企业化管理的部门利益色彩之外,更多的是其公共属性。我们姑且不去追溯17年前的这部法律是如何有意识地维护部门利益和背离公共利益的成因。但是,在现代民主与法制高度推进的今天,我们完全有知识和能力尽早发现那些不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定。并将这些与现代社会不再适宜的条款拿出来通过人大常委会讨论修订,并力争防止新的“利己思维”在修订过程中悄然插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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