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下月起运行

2008-7-4 12:54:00 来源:宁波日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三部门近日出台的一项规定,引起了广大外贸企业的关注。宁波市外经贸局负责人昨天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的实施,将对全市8000家外贸企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企业要尽快与有关金融机构衔接,结合企业资金情况,做好贸易融资项下出口收结汇。
  为加强出口收结汇,防范热钱通过国际贸易乘虚而入,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该办法规定,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先进入企业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登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具体贸易类别相对应的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将于7月14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同时下发《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包括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企业应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的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自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条款的,应按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目前,出口收押汇是我市外贸企业重要的融资手段和汇率避险工具。随着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的运行,势必对我市外贸企业流动资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有关统计显示,去年全市有8000家外贸出口企业,出口总额达382.6亿美元,其中采用前T/T(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约占十二分之一,出口额为30多亿美元。照此推算,《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正式实施后,我市8000家外贸出口企业每月将减少流动资金十亿元左右。不仅如此,出口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也较以往增加。
  面对这些新情况,市外经贸局负责人指出,我市外贸企业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合法经营的前提下,要认真学习相关部门出台的办法和通知,结合企业实际,做好应对工作。该负责人通过媒体提醒我市出口企业:
  一是按照文件中规定的时间界限(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7月1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8月4日起正式运行;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登记,分别于7月14日和10月1日起实施),在互联网上或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二是在上述办法正式运作之前,抓紧对已有的合同及外汇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尽快做好出口及预收货款收结汇工作。
  三是尽快与有关金融部门衔接,结合企业资金情况,做好出口押汇、无追索权的福费延和出口保理等贸易融资项下出口收结汇。
  四是要注意不同贸易类别下收汇核注方法的不同。
  五是企业要注意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数据与外汇局提供的出口预收货款数据一致性。
  六是大型成套设备进口、签订长期进口供货合同等超过规定比例的延期付款需求,以及新设企业的延期付款需求、今年新增进口量较大的付款需求和船舶出口的预收货款,应尽早与外汇管理局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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