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即将实施 外资并购审核底线"17亿"

2008-7-30 15:0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8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将开始实施,不过,这部极具原则性的法律尚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汽车行业诸多存在垄断嫌疑的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尚有待政府部门反垄断执法机构进一步认定。 
  目前,国内进行反垄断执法工作的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国家工商总局进行,他们将分别涉及价格垄断、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个方面。
  商务部是反垄断执法的协调部门,商务部条法司下设的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将升级为反垄断调查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也将设在商务部。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将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下属的相关部门也将升级为新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8月1日起,企业、个人或者行业组织就可以向上述三个部门投诉涉嫌垄断的行为。据了解,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收到了汽车领域的几个投诉。
  反垄断法是否适用汽车行业曾经引发不同意见。7月中旬,中国WTO研究会召开了相关专题研讨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商务部条法司、WTO研究会、一些世界500强公司和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有关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
  会议上,有汽车企业的人士提出,在一些国外市场,汽车行业不受反垄断法的制约,可以享受豁免。不过,商务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汽车行业不会豁免。
  此次会议还传达出一个信息,外资并购年销售额在17亿元的中资汽车销售企业,必须经过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局的审查。目前,国内较大规模的中资汽车销售企业年销售额都在百亿元以上,显然17亿元的门槛意味着很多类似并购都要经过反垄断审查。不过,国内还没有哪家汽车销售企业的份额大到能够左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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