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行业将使用统一专用发票

2008-7-28 17:57: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讯 (记者 吴欣)为加强报关行业税收征管,规范报关代理企业的发票使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08年8月1日起,全国凡从事报关代理业务的企业,在办理报关代理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刷的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图右为票样)。
    即将使用的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为电脑四联式发票,有关内容为发票代码、号码、编号、税控码、付款单位、业务摘要,通关服务费用项目及金额、代垫费用项目及金额、通关费用小计、代垫费用小计、合计、收款单位、备注等。
    报关代理企业在开具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时,具体要求为:
    一、开具专用发票使用税控收款机或计算机开具。已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的代理报关单位,“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骗号”、“税控码”在纳税人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由开票软件自动生成;尚未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单位,可暂时使用计算机开具,填写时,暂不填写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和税控码内容。
    二、《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计算机开票软件由中国报关协会开发,下发代理企业使用;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的,开票软件由省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开发,无偿提供纳税人使用。
    三、付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名称必须填开全称,不得简称,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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