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小事故“私了”新规 无人员伤亡先让路

2008-7-23 14:01: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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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6月份推出交通小事故“私了”新规(《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后,宁波制定了相应的详细处理办法——《宁波市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实施办法》,并将于下个月开始实施。   
 

  以后,宁波市内,机动车之间发生不涉及人身伤亡的物损交通事故,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都必须撤离事故现场,再协商赔偿处理。和省里的《暂行规定》相比,这个《实施办法》没有规定“只有自身车辆损失而且损失额在3000元以下的,或双方车辆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这个上限。

  根据这个《办法》,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人没事、车子能移动,双方驾驶员就应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有拍摄功能手机的,应先将现场全景、车辆号牌和碰撞损坏部位进行拍摄记录,将事故车辆开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后,填写《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双方驾驶员可以自行协商赔偿解决,也可以选择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候保险公司前来勘验、定损,或就近选择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宁波保监局产险处罗俊伟科长说,“各产险公司都将进驻中心,车辆双方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直接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的,当事司机就得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警务室办理责任认定手续,由民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记录书》和相关证件开具《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根据当事人过错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不让道将受到严厉处罚

  既然出了规定,可不是闹着玩的。如果当事人在事故现场纠缠不清,坚持不撤离现场,执勤民警到场后将责令其撤离,并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事故处理部门按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一旦到了这个环节,处罚可就严厉了,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将按上限从严处罚及记分。

  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去年宁波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发生大小事故11万多起,很多车主表示交警出警太慢,到现场时间太久。”宁波交警支队事故处长王兴云说,“戴上这顶帽子其实很冤枉,以前一个小到指甲盖大小的刮擦都要交警定责,经常有交警同时接到好几个出警通知,依次处理得花不少时间。”

  “这个《办法》实施后,能有效减轻因交通事故引起的道路堵塞的次数和程度,而且还能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参与起草办法的王兴云认为,这个举措还能节约包括警力在内的各项资源,减少当事人的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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