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修改需平衡各方利益

2008-7-17 12:4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者:袁场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
  邮政法修改需平衡各方利益
  “社会大众都认识到已经不能适应现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了,所以也正在进行修改。”
  继12日交通运输部颁布并实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之后,国家邮政局针对邮政业的系列法律法规也在加紧制定当中,其中针对《邮政法》的修订工作正在推进。
  昨天,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在该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目前邮政专营的范围“就是现行《邮政法》明确规定的所有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经营全部由邮政企业专营,也就是国家专营、专办”。
  但是,他同时指出,这些内容是发布于1986年的现行《邮政法》规定的。而该法“社会大众都认识到已经不能适应现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了,所以也正在进行修改”。
  《邮政法》修改有序推进
  据了解,《邮政法》的修改始于2002年,其间数易其稿,矛盾焦点之一就在于邮政专营权的范围。
  “我可以坦率地说,这个稿不止是八稿、九稿,不知道多少稿了。”达瓦在回答记者提问的时候说,《邮政法》修改的过程本身就是大家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平衡各方利益的过程,其中要贯彻的一个指导思想即是“既不能损害公共服务,也不能限制商业化业务和竞争化业务的发展”。
  达瓦表示,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的邮政市场是一个统一的市场,一方面它是城乡一体的统一市场,“所以我们一定要考虑到我们国家城乡一体的实际。”另一方面这种统一性又表现在业务种类和服务水平的划分上,不能只顾商业化和利润就不顾公共服务,对于竞争性类型制定最低限价,公共服务类型制定最高限价。
  对于《邮政法》修改目前所处具体进程,达瓦说,该法的修改“由国务院法制办主导,正在健康有序地推进”。
  快递配套标准将出台
  《办法》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快递市场的部门法规,其从三方面对快递服务和管理进行规范,规定了快递服务的基本规范;明确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公布并遵守其服务承诺,合理制定格式合同;针对目前快递服务中主要的投诉热点问题,明确了快递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禁止性的行为种类。
  据国家邮政局资料,我国快递市场目前的发展程度依旧很低,初步统计快递业务量还不到GDP的0.3%,而按照发达国家的测算办法,一般邮政快递的总量应该是能够达到GDP的1%左右的。
  围绕《办法》实施,达瓦告诉记者,下一步国家邮政局还有一系列工作要做,首先是要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资源,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要鼓励国内的企业不但在国内的市场上开展竞争,而且要到国际市场上开展竞争。其次,围绕快递组织的资质、服务承诺、快递制度等重点问题,组织修订《行业自律公约》。再次,国家邮政局将分门别类适时细化《办法》的各项规定,以与《办法》进行有效衔接。
  达瓦透露,国家邮政局最近正在制定普遍服务的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委员会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的发展和标准化的要求,“正在制定普遍服务的标准,要征求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
  另外,达瓦告诉记者,针对从业人员的行为,按照职业种类的规范,国家邮政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起,还要出台一个主要是针对从业人员的《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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