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危货运输企业告别无合同运输

2008-7-17 12:4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年来,宁夏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到2007年,全区危货运输企业达97户,危货运输车辆2230辆,危险货物年运量约为730万吨。在危货运输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托运方和承运方的责任造成的危货运输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规范承托双方的经营行为,减少危货运输事故,促进危货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宁夏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货物运输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合同参考文本,并提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关于推行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合同的通知》予以发布实施。 
  推行合同运输将为规范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经营行为发挥积极促进作用。通过签订运输合同,一是能够更加明确承托双方的责任,托运人必须选择具有危货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进行承运,应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标准包装货物,并将所托运货物的名称、种类、特性、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准确如实地告知承运人;承运人必须具备危货运输资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应具有危货运输从业资格,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专业危货运输车辆,妥善装卸、搬移、积载、运输和保管所运货物。二是有利于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合同的签订加强了对承托双方责任的法律约束,从源头上约束了托运人对承运企业的资质选择行为,杜绝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或非营运车辆承运危险货物,进而消除危货运输混装混载、违规配载等行为。三是有利于使承托双方得到双赢,推行运输合同为货主(或托运人)提供安全、及时、经济的运输服务,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同时也使守信誉、重合同、重安全的危货运输企业拥有更大的市场空间,促进运输企业做大做强。 
  《通知》要求,宁夏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销售的厂家,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与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在承运危险货物时必须与托运方签订运输合同。各地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或使用企业的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管理制度,严禁超装超载,严禁将危险货物交由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对反复出现问题的单位,各地安监部门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各地安监和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联合对本市危货运输合同签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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