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采购“毒瘤”

2008-7-12 13:28: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 柴凤伟
    时隔一年,备受关注的 “家乐福商业贿赂窝案”终于尘埃落定。6月30日,北京朝阳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判处7名家乐福门店精肉课原课长1~2年有期徒刑;判处肉科原谈判员刘勇有期徒刑5年,并依法没收他们的全部受贿款项总计30余万元。这一纸判决,再次引发了业界对零售业采购腐败问题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潜规则”充斥卖场
    这宗“家乐福商业贿赂窝案”最早要追溯到一年前。2007年1月,家乐福中国区总裁罗国伟上任后,认识到门店权力过大所滋生的采购腐败问题,便着手开始回收门店权力,并开通24小时投诉热线接受供应商的举报。从2007年6月25日~8月1日,家乐福对北京CCU(城市采购中心)及7家门店进行调查,最后包括12名供应商在内的22名人员被北京警方传唤。其中8名家乐福经理级员工被正式拘留。刘勇等8人就是被供应商投诉到热线后,家乐福总部展开调查后案发的。
    2008年6月30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理查明,家乐福马连道店精肉课原课长刘连杰,和其他6家门店的精肉课原课长,利用他们在卖场肉的摆放位置和数量上有决定权的便利,于2006年6月~2007年7月,多次收受供货商的好处费。其行为侵犯了公司正常管理活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触犯了刑法,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据了解,按照正规操作,各大卖场一般会对每个商品的销量进行统计,按照销售业绩决定某一商品的摆放位置。对于新品而言,则会参照同一品牌的其他商品销量,或者同类产品的销售状况来决定最初的上架位置。由于场内的货架都是有限的,好的位置更是有限的,为了商品能够顺利入库、上架销售并占有不错的位置,供应商就要 “打点”诸如课长、组长等握有这些权力的人员,以实现位置和销量的变通。当遇有店面改造、节假日促销时,又要重新面临商品被调换位置,这时,供货商需要再次进行 “打点”。
    此外,供应商不仅要给零售商留下5~10个点的批零差价空间,还要向总店交纳产品推广费、服务费以及堆头费等各项费用,商品进入门店后还要打点各级负责人。而这些均已成为各大零售卖场的“潜规则”。
查“病因”专家支招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贸易经济系主任、商务部市场运行调控专家洪涛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采购腐败是整个商业活动中最为恶劣的一颗“毒瘤”,危害着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洪涛看来,采购腐败的原因主要有四大方面:
    一方面是零供关系不对等,零售商地位过于强势导致。众所周知,中国零售业态近几年更新变化速度非常快,零售终端的资源越来越集中在大型连锁超市等终端手中,这在无形中使供货商与零售商成为一种不对等的商业关系。在实际商业活动中,零售商比厂商更加强势,也更具有谈判力。“在供应商处于劣势地位,零售企业居于强势地位的情况下,一旦零售企业不与供应商结成合约关系,生产企业就可能面临倒闭或者破产的境地。供货商为了保全自我,只好上下 ‘打点’,这就使零供不正当关系的出现成为必然,所谓 ‘进场费’愈演愈烈,甚至出现 ‘采购贿赂’犯罪问题。”洪涛分析说。
    另一方面,零供关系中的许多问题仍待理顺。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零售商向供货商征收通道费、推广费、节庆费等各类名目的费用已人所共知,而且一家超市开启先河,其他超市就会相继跟进。而在实际运作中,零售商是不是应该收费,如何进行收费,哪些费用合理,哪些费用不合理,其标准是什么等等问题仍没有理顺,以致零供关系的矛盾不断尖锐。
    而卖场采购员素质普遍不高也给采购腐败的滋生造成了可乘之机。洪涛说: “在超市经营中,许多采购员往往具有较大的权利,而零售企业又没有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机制,加之供应商迫于市场的压力,不惜以行贿的方式获得订单,以维系企业的生存。于是,一些采购员就会出现接受贿赂的动机,在所谓 ‘潜规则’的背景下,犯罪行为由此产生。”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例如,针对零售业采购腐败现象,国家早就出台了 《零售商与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而该 《办法》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更像一个道德约束,并不是一个必须执行的条款,这使 《办法》最后成了一纸空文;在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方面,由于目前的 《反垄断法》、 《合同法》对滥用优势地位的约束缺失, 《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对交易行为的约束缺失,各地政府对商业垄断行为的约束缺失,也在事实上造成了供应商的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障;而 《反不正当竞争法》、 《刑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虽都对商业贿赂行为有具体条款规定,却又在一些执法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情况下,给了不少商家索贿受贿的机会。
除毒瘤多管齐下
    从家乐福8名案犯的供述中,不难发现一个问题,就是他们始终认为收取好处费是行业中不言自明的“潜规则”,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由此可见,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帮助相关人员从思想上认清采购“毒瘤”的危害,是零售企业根除采购“毒瘤”的重中之重。
    事实上,在家乐福案发生后,许多零售企业已开始意识到反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纷纷采取许多有效的方法来杜绝采购腐败,如严明纪律,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等等。有的零售商更是积极转变商业发展方式,抛弃 “飞行加油”模式——用供应商的商品、收取进场费、拖延或者延期支付货款、用供应商的钱进行再投资。致力于与供货商形成以供应链的网络系统和利益关系链条为核心的合作契约关系。此外,许多零售企业与制造商结合共同生产 “自有品牌”商品,也较好地解决了零售商与供应商的经济关系。
    而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系统来进行采购,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采购,是按市场经济规律解决采购腐改的科学方法。业内人士认为,在现代科技的基础上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加大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管理,可以有效解决一些由人为因素造成的问题。
    供货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非常重要。供货商要想改变自己目前的弱势地位,就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准生产畅销的商品,并不断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最终形成自己独有的品牌。这样,零售企业不但不会以各种费用进行刁难,相反还可能会提供良好的销售网络环境和渠道资源。
    在与零售商打交道的过程中,供货商还应注意要严格按商务部 《零售商与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来行事,依法、依规、依标、依制度进行商品运营,避免不规范运营,以最大限度保护自身的利益。此外,加强供货商之间的行业联合,进而提高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也是有效防范采购“毒瘤”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政府层面,则需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制度联为一个有机整体,形成零供关系上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无缝对接。而鉴于目前我国尚无零售商与供应商关系的直接法律解释,只有间接法律解析的情况,还应该不断完善我国公平交易方面的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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