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快递监管办法出台 邮政普遍服务范围明确

2008-7-10 10:2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新《邮政法》还未出台,但对快递和邮政普遍服务的相关规范管理办法已经先行。昨天,《第一财经日报》从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邮政局获悉,交通运输部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两个办法分别对邮政普遍服务的定义和范围进行了确定,对国内众多的快递企业从业进行规范以及将为快递企业分等级。
  根据《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业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中国邮政在去年正式政企分开后,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性快递业务EMS经营如何实现与同行其他业者的公平竞争,一直是业界关心的问题,因为邮政普遍服务可以获得国家补贴,而EMS则不应该获得。而目前为止,邮政的普遍服务和EMS的分业经营还没有完全划分清晰。
  而《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则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定义和范围,也就为普遍服务和EMS的分业经营提供了基础,不过,业内人士指出,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是两种业务的真正独立核算。
  据记者了解,除了确立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定义和范围,《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还对邮政普遍服务的服务设施、营业时间、服务时限、邮件查询与赔偿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确定省会城市间信件全程时限最长不超过7天,其他地区之间的信件全程时限以此为基础适当增加。
  除了邮政的普遍服务有了监管办法,旨在规范国内数量繁多而服务水平不一的快递企业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也已经交通运输部审议并原则通过,我国将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核心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实行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制度。
  截至目前,我国规模以上快递企业达2400多家,从业人员超过24万人,年产值400亿元以上,年增长速度超过20%,但存在问题也很多,一是违法经营比较严重,二是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三是国家有关禁寄限寄规定和收寄验视制度落实不好,安全隐患较多,这都与邮政政企分开前,快递业务的监管方一直“名不正言不顺”有关。
  因此,在邮政政企分开后,由于《邮政法》迟迟未能出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就首先明确了对快递企业的监管人,规定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将负责全国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新成立的快递企业应该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此外,《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还规定快递企业应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定期向邮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和报告,邮政管理部门也将定期评估测试快递服务水平,定期向社会公告快递服务质量。
  另据记者了解,我国快递行业第一部服务标准——《快递服务标准》也已通过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审查并开始实施,根据国家邮政局公布的《邮政业标准体系和邮政业标准化2008年~2010年发展规划》,力争到2010 年底建立健全邮政业标准体系。
  作者:陈姗姗 孟斯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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