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确定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

2008-6-9 10:48:00 来源:华商晨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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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确定。按照这一标准,因车主原因导致清障车空跑,按基价标准的50%收取空驶费。

  近日,我省《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下发。《通知》将清障车细分为五大类,分别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这一标准的有效期至2009年11月30日,到期后将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收费标准。

  《通知》划分的五大类车型所对应的收费标准是:第一类型车,基价200元,拖(载)重行驶1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收,下同)加收10元;第二、三类型车,基价250元,拖(载)重行驶1公里加收12元;第四类型车,基价300元,拖(载)重行驶1公里加收15元;第五类型车,基价400元,拖(载)重行驶1公里加收20元。

  《通知》尤其明确了清障车的空驶收费标准。此前因缺乏相关依据,清障车与车主经常会为是否该收取空驶服务费而各执一词。此次明确的是:车主请求清障救援,清障车已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清障服务的,按基价标准的50%收取空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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