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场站占道经营将予以取缔

2008-6-6 14:18:00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东亚讯(记者 张莉莉) 昨日,记者从省交通厅获得信息,交通厅将联合公安厅、工商局、建设厅,4部门重拳整治我省道路货运场站市场。从重、从严打击欺行霸市、携款携货潜逃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整治活动将持续5个月
  对于道路货运场站,跑运输的人都不陌生。它包括运输货物的货运仓储、保管、配载、理货、货运代理、信息服务、搬运装卸等服务。个别配货站携款逃跑、骗款骗货的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人们对整个行业的信任危机。
  昨日,省交通厅召开新闻通报会。记者在会上获悉,5月26日至10月30日,交通厅、公安厅、工商局、建设厅将联合对道路货运场站进行整治。整治的重点是货物配载和货运信息服务业。
  整治活动的监督举报电话为:0431-85279012。
  严查街头巷尾随意堆放货物
  据悉,公安部门将依法从重、从严打击欺行霸市、携款携货潜逃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市民再也不用担心货运场站内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等情况,此次整治将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违法行为还将进行查处。
  之前有很多市民都反映,其小区内的货运站扰民。在整治活动中,凡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或在重要办公场所附近从事货运场站经营的,城建部门都会坚决予以取缔。对未经批准在居民区内从事货运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也会予以清理整顿。对占道扰民,街头巷尾随意进行货物集散、中转、装卸、乱堆放等扰乱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业户,相关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
  清理信誉低物流信息供应商
  货运场站凡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业户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一律退出市场!我省要求从事综合性货运站经营的业户,其办公和交易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库房不少于2500平方米;硬化路面停车场地不少于9000平方米。从事一般性货运站经营的业户,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库房不少于1500平方米。
  在经营设备上,则要具有物流信息网络、满足货物运输组织的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服务质量差、信誉低的各类物流信息供应商,都将被清理,从而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物流信息网络。以往一些案例表明,许多货主吃亏吃在了合同文本、票据等方面上。为了规范货运场站的经营行为,整治活动的一项内容便是要求从事道路货运站经营的业户要使用统一的票据,自觉缴纳各种税费;使用运输合同文本。
  我省将对货运场站进行普查
  6月28日至9月10日,各市、县将对其辖区内的经营业户进行一次普查性的登记审核。对2007年6月28日前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未达到规定资质条件的货运站,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重新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2007年6月28日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未达到规定资质条件的货运站,责令其停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书面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的货运站,责令其停业整改,经审查符合开业条件的,补办有关手续,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对经审查不符合开业条件且继续无证、无照经营的,联合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处罚依据予以查处或移交司法部门强制执行,坚决予以取缔。下一步,我省将引导四级以上货运站、从事货运专线经营及规模较大的货运信息配载业户,逐步使用现代科技设施进行业务结算。提倡货运站办理整车货物丢失险。并将以全省物流信息网为依托,在全省各地搭建物流信息平台,实现最大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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