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08-6-5 16:5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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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浙江省人民政府于近日颁布了《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购买、使用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进行了规定。办法已于五月二十日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购买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核准后方可购买。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核验购买人的获准凭证,不得向未经公安机关核准同意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申请人申请购买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如实填报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品种、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购买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应当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负责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企业和单位,应对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的流向实行登记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没有规定的,可以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所称的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是指高氯酸盐等六十一种易制爆化工原料。”浙江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购买审批、使用途径、接触人员等方面提高管控等级,严格实行公安机关审批制和购买实名制,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爆犯罪和公共安全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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