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小事故"私了"新规 有望缓解拥堵现象

2008-6-20 12:1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一起轻微事故在马路上少说也要停留10多分钟,常会引起道路大面积拥堵。现在,这种现象有望得到缓解。 

    《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本月正式推出,凡是在我省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假如事故里没人伤亡,只有自身车辆损失而且损失额在3000元以下的,或双方车辆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要在相互查看证件及保险凭证后,尽快把车子弄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有关赔偿事宜,向保险公司报告和申请定损。 

    资料显示,我省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约占总量的90%。这其中又有60%以上的简易事故,物损在3000元以下。 

    此前,义乌交警大队已开始试行了一把。从去年8月到现在,义乌交警大队宣教科人士说,小事故现场“私了”,效果非常不错。平均每天有四五十起事故是自行协商解决的,这大概占了以往民警一天处理事故量的三分之一,道路拥堵现象比以往大有缓解。 

    哪些事故不适合“私了” 

    《规定》明确了自行协商处理的禁区: 

    1.一方司机有违法行为:比如一方机动车没挂车牌,没有检验合格标志的;一个司机没有驾驶证,或使用假证的;酒后驾驶的,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一方是有意肇事的。 

    2.事故撞坏公共设施了,或者车子撞得没法移动离开现场的。 

    责任如何划分 

    在发生轻微物损事故后,私了时责任怎么确认? 

    这本是交警做的专业活,《规定》里也做了区分:凡是当事人有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情形均视为混合过错,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除非你有其他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还需一份像样的协议书 

    空口无凭,为方便保险公司处理,双方一旦协商有了成果,还得立一份《协议书》,到时候交给保险公司。 

    《规定》要求,当事人应在《协议书》里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交强险的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 

    嫌麻烦的话也可以去找标准版本,《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计好标准的《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年检等窗口免费发放。保险公司也会在投保、理赔窗口免费发放。被保险人也可以登录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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