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立法管理,关键是制衡利益追逐

2008-6-19 12:4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年来围绕收费公路的管理乱象而引发的争议、纠纷不断增加且日趋激烈,但是一些众矢之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悬而未决,没能够予以明确,出现了所谓的法律“盲点”。不过,这种状况似乎即将有所改变。    路面严重残损或者施工导致交通长时间堵塞,收费公路的过路费应调 
  低!广东省公路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6月17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多种情况下应少收或者不收过路费,比如因收费站未开足通道,而造成其他通道平均5台以上车辆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 
  从草案征求意见稿看,此次修订有着不少“亮点”。其中,对近年来问题突出的收费公路辟专章予以规定,如第46条:“收费公路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路面严重残损,或者路面施工造成长时间交通堵塞的,应当在相应时间内调低车辆通行费标准。”第52条:“公路收费站应当加强管理,保障收费通道的畅通。遇车流量大时,公路收费站应当开足通道,并采取复式收费方式进行收费。因未开足通道而造成其他通道平均五台以上车辆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并开足通道。”而且,对此还制订了相应的罚则:“因未开足通道造成车辆堵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收费站主要负责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草案第61条),等等。的确,修订草案对一些原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所回应,有所明确,将使今后的收费公路管理更加有法可依。 
  但即便如此,鉴于收费公路管理的复杂性,及其背后的多方利益纠缠、博弈,人们对条例的实施效果依然不敢乐观。 
  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法律得不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再好的法律也没用。比如原《公路条例》规定,收费站未开足通道导致堵车5辆以上,应当免费通行。然实际上却并没得到严格执行,也没人去监督,于是严肃的规定沦为空话。而收费公路的种种乱象,如收费站过多过密、逾期不撤、违规收费等,都是严重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但问题却一直得不到纠正或解决。 
  如何将条例的原则性规定,予以细化并具体落实于实际工作当中,也是其难点之一。比如,对第50条中的“路面严重残损”是指何种程度?“长时间交通堵塞”又是多长时间?“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又是如何降法、降至几何?……这些问题如何界定,如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实关乎条例的实施效果。而且,条例的实施细则由谁来制定,如何避免被部门利益或特定团体利益所扭曲、异化,同样引人关注。魔鬼藏于细节之中,而细节决定成败。 
  比上述二点更重要的,是如何遏制或制衡收费公路背后的利益追逐。公路收费之所以乱象丛生,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其背后强大的利益博弈。当中,地方政府往往与特殊利益集团合谋,形成牢不可破的利益共同体。正因如此,有论者指出:“在某种意义上,收费站成了利益和权力的符号。”甚至,收费公路直接成了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公权力与特殊利益集团的勾连,其抵制或变相抵制条例实施的能量是惊人的。倘若不能从根本上遏制或制衡这种利益追逐冲动,那么收费公路管理乱象依然难止。但遗憾的是,未见《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对此有足够的进取和努力。 
  此外,公路尤其是收费公路的设计等问题,本属攸关公众的公共政策,但在决策过程中,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都难有充分体现,甚至已被边缘化。缺失了这部分约束力量,收费公路的设计、建设、管理难免沦为地方政府与权贵资本合谋下的分肥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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