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5号消费警示提醒市民 选择物流公司注意“四要点”

2008-6-18 14:0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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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韩敏霞报道 随着社会的发展,物流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逐渐成为市民邮寄物品时的首选。由于缺少专业的法规制约,在物流托运中存在着物品丢失、破损,双重收费等问题,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为此,市12315指挥中心、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警惕物流托运。 
5月19日,苗先生向我市12315指挥中心投诉,称其从上海昆山为朋友托运了一台电视机,当朋友从位于我市铁北街的那家物流公司取回电视机时,发现电视机破损。双方就电视机破损原因僵持不下,消费者要求维护权益,物流公司推脱干系。市民刘先生向市工商部门反映,他曾委托物流公司为其托运衣物,当他从我市黄河大街的一家物流公司取回衣物时,发现衣服丢失两件。杞县的李先生反映,当他从当地的一家物流公司取回托运的物品时,在托运方已缴纳过托运费的情况下,对方又强制性向他收取3元手续费。 
我市消费者协会及工商部门接到有关物流方面的市民投诉中,有的是物流公司延期交货,不仅不赔偿,反而要收取延期的保管费,有的物流公司承诺送货上门,结果货送到后,又要收取上门费等。为此,市12315指挥中心、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第5号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在选择物流公司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有资质的物流公司托运货物。2.托运货物时,要在托运单上标明托运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等,贵重物品最好填写保价单。有条件的话,要和对方签订书面协议。3.在接收物品时,要在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双方一起验货。4.要保管好有关托运的发票等凭证,出现问题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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