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力保灾区物价稳定

2008-5-29 15:3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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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价格一日一报
    本报综合消息 据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已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工作,努力保持价格稳定,严格控制政府出台提价措施,各地震灾区省份近期一律不得出台政府提价措施。
    《通知》指出,当前地震灾区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任务艰巨而繁重,保持粮食、食用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帐篷、钢材、水泥、玻璃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稳定十分重要。灾区和其他地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为灾区恢复重建创造稳定的价格环境。
    《通知》强调,四川、重庆、甘肃、陕西等地震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对食品、药品、医疗用品、交通运输、燃料等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价格变动情况,在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启动对帐篷、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临时价格干预;通过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多种方式,努力稳定灾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
    为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和四川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四川省物价局发布紧急通知,部署稳定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工作。
    《通知》要求自5月27日起,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阿坝州价格主管部门在现行灾区主副食品价格一日两报的基础上,再在本行政区内选择1~2个县启动建材价格应急监测,对线材、螺纹钢、水泥、砖、瓦、木材等八个建材品种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实施每日一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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