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的证据 坚决的抵制

2008-5-22 19:48: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本报记者李志军
    诚实、守信,是一个人、一个企业所应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标准。而合同的作用,是对双方的责、权、利的进一步明确,所以,履行合同是自然的事情。而力拓公司并未认真履行长期贸易合同,所以才引起此次中钢协以协会的名义号召中国钢企联合起来。
    此话不是说说而已,中国钢协已经拿出了其长协供应量没有达到合同量兑现率的充分证据。
    据中钢协统计,2006年度,22家中国钢铁企业与力拓签订铁矿石长期贸易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供应铁矿石总量5481万吨,实际供货量4846.29万吨,合同执行率为88.42%。其中,有2家企业合同执行率在80%以下,最低仅为72%。
    2007年度,21家中国钢铁企业与力拓签订铁矿石长期贸易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供应铁矿石总量6073万吨,实际供货量5237.33万吨,合同执行率仅为86.24%。其中,有7家企业合同执行率在80%以下,最低的仅为53.17%。
    以上的数据就是最强的力量。其实,早在年初之时,中钢协常务副会长罗冰生就表示,国际三大矿山企业对中方的长期合同供应量没有达到90%的供应兑现率,矿山企业此时加大现货销售力度并不妥当。
    然而,面对中方的行为,力拓方面可能会不以为然,甚至否认相关指责, “此举可以理解为与铁矿石谈判有关系,因为与中方签订的合同中有些合同中规定力是有权降低合同供应量,而且有权向现货市场销售;力拓将继续谋求铁矿价格的上涨来反映现货产品供应趋紧这一趋势。”力拓方面的一们负责人如是说。
    但是,笔者认为,无论从企业的角度还是钢协的角度,抵制不是目的,合作仍是必然的方向。力拓方面应与中国钢铁企业一道,珍惜双方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认真履行长期合同。
    毕竟,合作才能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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