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过路费免交包交出新规 6类车辆可免交

2008-5-19 6:44:00 来源:春城晚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即日起,《云南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免交包交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按照规定,假冒军车等逃费的行为,执法部门将照规定收费标准收取2倍至5倍的车辆通行费。 
    6类车辆免交过路费 
    按照有关规定,可免交通行费的车辆类型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经省人民政府或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通行的车辆。 
    8类车辆可申办包交 
    可以申办包交车辆通行费的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和省纪委办公厅使用专段号牌的车辆;省级和各州(市)、县公安(非免费车辆)、检察、法院、司法、安全机关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及使用专段号牌的车辆;省级和各地急救中心设有专用标志和配置急救设备的120急救车;路政机构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车辆;收费公路沿线村民的自用车辆;固定行驶收费公路的公交车、专线客车;标有“中国邮政”的运邮专用车辆;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批准的其他车辆。 
    假冒军车逃费罚款5倍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罚则。其中,假冒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和抢险救灾车辆交车辆通行费的,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2倍至5倍的车辆通行费;车辆在收费公路上以互换IC卡、伪造车辆通行费免交和包交凭证等方式故意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一律没收假证(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3倍至5倍的车辆通行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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