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进口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 6月1日前备案

2008-5-12 10:53:00 来源:江门日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收货人6月1日前须备案   记者近日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检验检疫局将对辖区内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并建立进口食品、化妆品流向记录等。此项要求,重在进一步完善进口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
  根据要求,从即日起,江门市各检验检疫局开始受理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同时,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应在今年6月1日前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验检疫局备案,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从6月1日起,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收货人,还应当按批次、按规定的格式如实记录进口产品流向,并且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另据介绍,从6月1日起,对未办理上述备案手续的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收货人,将被实施加严检验检疫,对未按要求如实填写货物流向记录表,或者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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