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为客户免费送货也是非法营运
2008-4-22 5:0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林师傅(化姓)是苏州市一家企业的专职驾驶员,今年4月8日中午,林师傅驾驶单位的面包车给南京一家公司送货时,被南京市交通局下属的南京市交通运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现,面包车在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输货物,属于非法营运,需要接受行政处罚。
拿着罚单的林师傅很纳闷,单位的面包车免费给客户送货上门,这项免费服务怎么成了具有经营行为的运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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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江宁区一公司大院内看见了林师傅,此时公司内的工作人员正在从面包车上抱下一箱箱东西,该面包车悬挂苏州的黑色牌照,车内空间很大,后排座位上都载满东西。
据林师傅介绍,自己是苏州一企业的专职驾驶员,经常需要开车给单位送货。4月8日这天,林师傅接到通知,南京一企业购买公司产品,数量很多,而且要限期到货。
眼看时间紧迫,公司领导决定让林师傅开车跑一趟南京送货。
“我们公司的货物全国销售,因此一般少量的货物委托快递公司邮寄。为方便顾客,公司专门买了辆面包车,一般公司就自己用用,偶尔给客户免费送货上门。像南京这家公司要的货物多,时间又急,自然我就开车送。当天我的车行驶到沪宁高速南京马群段时,被南京运政稽查人员拦下。检查后,运政人员说我的车无营运证,属于非法营运,要扣车罚款。”林师傅说。
车子被扣罚款,这边南京的客户又催着交货,着急的林师傅赶紧和南京运政部门联系,对方表示,这是非法营运,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处以3万至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林师傅一听罚款这么多,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
最后,鉴于公司是初次犯错,南京运政部门根据林师傅公司的困难申请报告,罚款5000元人民币。
事情结束了,林师傅也把货物按时送到客户手中,不过林师傅对于此次罚款百思不得其解:面包车悬挂苏州黑色牌照,一看就知道是单位的内部车辆。以前去外地免费送货上门,从未有运政部门的稽查人员检查,而且也未听说要什么营运证。因为这是公司的车辆,内部使用,这次送货还是免费送货上门,属于免费为客户服务的行为,根本不产生运费问题,为什么南京运政部门认定为经营行为呢?
4月9日上午,记者陪同林师傅一起来到南京市运管处了解情况。听说该情况后,南京市运管中心政策法规科的工作人员拿着罚款单据和调查笔录表示,林师傅开车运送商品的行为属于经营活动。这样的运货车辆面对社会公众,仍属于运输经营活动,按照规定必须办理行政许可。
虽然林师傅公司的车辆名义上是为顾客免费送货,但仍属于经营活动,为客户送货产生的费用,计入经营成本,依据相关规定应办理相关手续。
在运输过程中,有多种费用结算的方式,包括运费计入货价成本、运费计入工程造价成本、运费计入劳务费承包费成本等,这都属于经营活动。
面对工作人员的解释,林师傅认为这种说法太牵强,公司是给客户免费送货上门,由于客户的需求量很大,公司给予客户优惠,因此就是免费送货上门,不存在运费的问题。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还是林师傅不理解如何看有无运费。虽然这次运输表面上没有任何运费,但实际上运费等已经计入货价成本之中,所以运政部门认定车辆属于经营性运输。工作人员最后建议,为方便运输,林师傅应尽快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营运证后方可上路送货。
那么,免费为顾客送货到底属不属于营运呢?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早在2006年,安徽省高院曾经针对免费为顾客送货是否属于营运的案件进行审理,经最高人民法院和交通部协商后认定,免费为顾客送货的行为属于营运。目前,浙江、安徽等地已经将为顾客免费送货的行为视为营运。各单位必须得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运输。
采访结束前,南京市运管处法规科的张科长呼吁广大生产厂家和服务单位,不能用无证面包车从事运送商品的活动。如果有急运商品,可以用货车或者委托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单位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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