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部频演“失踪记”,有治没治?
2008-4-21 11:28:00 来源:兰州晨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4月7日上午,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鱼池口附近的新兰威货运部老板突然“失踪”,而其设在新东部市场及金港城等地的4个分部的办公地点也人去楼空,与之有业务往来的百余名商户的数百万货款面临“打水漂”的危险。记者调查后发现,这家刚刚失踪的货运部曾被有关部门评为2007年的“诚信单位”。而此前几年里,这样的事件在兰州频频上演。
众商户上当受骗叹无奈有关人士建议抬高申办“门槛”防止携款潜逃
失踪货运部竟是诚信单位
不久前,在兰州东部市场做生意的王先生委托兰州新兰威货运部托运3万多元货物到武威,并委托其将货款收回。4月7日,当王先生来到位于鱼池口的兰州新兰威货运部收取该货运部代收的货款时,却意外地发现这里已经关门,老板陈某的电话也无法接通。
据了解,新兰威货运部主要为武威、金昌、民勤、永昌等地办理货物托运并代收货款,在兰州市内设有4处分部。鱼池口的新兰威货运部关门后,很多与之有业务往来的货主赶紧找到该货运部的其他几个分部,结果发现这些分部也已人去楼空。据初步调查,新兰威货运部此次“失踪”,导致上百名托运商的数百万元货款无处讨要。
这是兰州今年发生的第一起货运部老板失踪的经济案件,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但这样的事件近年来在兰州已经屡见不鲜。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失踪的兰州新兰威货运部去年年底被有关单位评为2007年度兰州市双生私营企业诚信单位”。作为“诚信单位”的新兰威货运部缘何失信?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新兰威货运部此前的经营状况一直良好,此次事件的具体原因尚不明朗。
门槛太低导致问题频出
近日,记者在对兰州的公路物流托运情况进行调查后了解到,目前,兰州市的物流托运单位有700多家,主要以个体经营者为主,规模较大的物流企业很少。
记者在新东部市场附近看到,在这里从事物流托运的店铺有数十家之多,货运部里面的设施十分简单,多是一张桌子、几把椅子。这些商家推出的服务线路遍布全国各地,更多的是发往省内各市县区。采访中,几家货运部的老板告诉记者,近年来,货物流通成了商品生产厂家和销售代理商为消费者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之一,而提供物流服务的托运企业以及个体经营户之间,为了抢得更多的客户,往往是相互排挤恶性竞争,导致市场发展良莠不齐。同时,很多商家为了图方便,一般都是委托货运部代收货款,给货运部留下了可乘之机。
东岗物流中心一位赵姓托运经营者告诉记者,货运部失踪有多种原因,一是经营不景气,在“钓”到很多客户的货款后索性“蒸发”;二是货运部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经营者无力承担损失,遂一走了之;另外,也不排除有人专门开设货运部进行诈骗的嫌疑。这位老板称,货运部老板失踪的事件,在兰州市很多的物流集散地都发生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市场混乱,一些证照不全或是没有任何手续的“黑”货运部也混迹市场,留下了安全隐患。去年11月2日,兰州市运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货运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时,一天就查处了5家证照不全的“黑”货运部。
货运部失踪的事件缘何年年上演?谁来对其进行约束管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工商、运输两个部门对货运部有着监管的职能。
“申办门槛太低是导致货运部频繁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采访中,一位货运部经营者这样说。记者从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了解到,2005年6月实施的《兰州市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申办企业应当有“相适应的事故赔偿预备金”,但该《办法》对“预备金”的收取标准并未做详细规定。为了保护货主的利益,2006年起,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下发行业性文件,对申办货运部的“预备金”进行了要求:外地货运部设在兰州的分支机构须缴纳1万元,站场内的货运部须缴纳3万元,站场外的要缴5万元。申办者符合运输部门要求的条件后,就可拿着道路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兰州市工商局道路运输市场工商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工商部门一般是对申办者的货运部名称进行审查,只要申报名称与以往货运部不重复,就可以通过审批,对注册资金也没有要求。申办者在拿到营业执照后,便可到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货运部具备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个基本条件,就可正式营业。
“通过缴纳预备金等管理措施,兰州的货运市场管理逐年规范,但由于缴纳的预备金很低,很难从根本上杜绝个别货运部发生问题。”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运输管理科的一位负责人这样说。记者调查后发现,申办门槛低是货运部频频失踪的主要原因。
抬高门槛应防止携款潜逃
“对于抬高货运部申办门槛的事,我们已经多次呼吁过,但一直没有回应。”兰州市工商局道路运输市场工商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货运方面,兰州应该向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学习,很多城市对货运部实行了注册押金制,有的要求注册资金数十万元,有的则注册资金要求高达200万元。这样一来,就能有效制约货运部携款潜逃的行为。兰州公路运输管理处运输管理科有关人士称,兰州现有的货运部经营者多是城市低收入者,很难一下子拿出高额的“预备金”,同时,目前运输部门要求货运企业缴纳的“预备金”也缺乏法律支撑,“提高门槛可能有难度”。为了规避风险,他们只能经常向货运部及商户宣传,建议货运双方对货物进行保险。
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克军称,近年来,该所经常接到货主向货运部索赔的案件,但从结果来看都不容乐观,有的货主官司打赢后,往往因找不到当事人导致案件无法执行。李克军称,货运服务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本着保护货主权益,维护货运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应该呼吁有关方面提高货运市场的“事故赔偿预备金”,杜绝货运部失踪的事件继续上演。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宣传力度,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
在采访中,有关方面提醒货主,在目前的这种状况下,托运货物时应尽量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托运公司。签署委托合同时要多留个心眼,注明货物名称、价值、运货起始时间、相关的违约责任等,以便判定双方责任。在选择小的托运公司时,要注意查看相关的手续和资质证书,尽量不要委托代收货款,同时要签订比较正规的托运合同。
本报首席记者齐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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