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零部件进口税将“先征后退”

2008-4-19 12:25: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作者:李雁争   记者昨天从财政部了解到,对于具有从事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及其功能部件设计试制能力的国内企业,财政部将对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刘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这个措施意味着,装备制造类龙头企业的国有股权比例将进一步增大。
  根据财政部通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及其功能部件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此外,自2008年5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相关自用机床和压力成形机械,一律征收进口关税,仍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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