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的货物受损,谁来赔?
2008-4-16 19:16:00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来电显示:我是下河街一名做批发生意的商贩,3月21日,我通过六顺物流公司从广州运来一件(共8台)18厘米的小型电视机。收货时因为比较忙,就只对了一下件数,并没有拆包检查里面的货物。直到4月8日,有顾客前来购买电视机时,我才发现8台电视机中居然有4台已经损坏了。请问物流公司需要对这些损坏的物品负责吗?张先生
附记:接到读者反映的情况后,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张先生表示,他在委托六顺物流公司办理运货时,公司让他填写了登记单,上面已注明“如货主未办理货物保险,本公司在承运过程中所发生意外丢失、被盗、损坏等情况,本部只负责为货主找到承运司机或车主索赔,假如司机和车主没有赔偿能力及本公司内部丢失货物,本公司都只按托运费的20倍赔偿”,因此张先生认为,小电视机的运费是13元,按照约定,物流公司应赔偿他260元钱。
对此,六顺物流公司负责人表示不能接受,其称,雇主的货物是先通过厂家放至经销商的仓库,待物流公司取货时货物都已包装好,他们不可能再一一打开查看。何况货运到目的地后,雇主也没有当场验货,而是十几天后才告之货物出现损坏,过了这么久,货物究竟是谁损坏的已无法考证,单让物流公司承担责任有点说不通。
湖南裕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大华认为,既然登记单上已有明确约定,那么雇主就可按约定要求物流公司索赔。物流公司如果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就应出示物品在运输前已经损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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