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经营模式给企业带来了什么

2008-3-5 3:1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企业的经营模式,就是企业赚钱的方式——企业如何将自己所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有效组合,从而使得企业价值不断增长以达到盈利的目的。那么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又将怎样定义呢?  

  我们早已无法确切的考究到底是哪一年我们真正进入了电子商务的时代?一切都进行的十分顺理成章;企业将电子商务整合于自身的经营模式中同样也进行的如此理所当然。很多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同时,依然保留了传统的经营模式,而这里我们将专门分析经营模式中运用了电子商务的那部分模块帮助企业所实现的功能。  

  ——利润!当然是利润。  

  如果无利可得,我们何苦又要花费巨大的投资来实现企业的电子商务,实现企业内部信息网与外部网以及互联网的三网融合。可利润又到底在哪里呢?  

  1. 快速反应带来的成本节约  

  AMR基于假想的公司推断了电子商务成本的降低。假定有3000美元的订单,每个订单包括10个项目。  

  可以看出,有很多效益的增加来自互联网的过程自动化,特别是来自包含全部电子物流和电子执行能力功能的综合交易处理。  

  2. 创新模式带来的成本节约  

  历数生产类企业的各大巨头,采用电子商务经营模式达到成本节约最佳的案例企业当然非戴尔莫属。它所采用的纯互联网模式(直销)的经营方式是其实现高额利润的法宝。  
  相对于同类企业来说,戴尔所节约的成本有:  

  1. 过剩库存成本及缺货成本的降低  

  市场永远是瞬息万变的,企业的库存量也是难以把握的。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库存费用已经是一个巨大的奖金占用,如果再考虑到运输提前期和销售提前期而形成的超额储备、超额存货的维护管理、追加的仓库投资和运输开支,就会形成巨额的存货资金沉淀。然而电子商务利用网络和供应链技术,将企业上游的供应商、物流运输商、产品服务商以及银行结合一体,构成一个面向最终顾客的完整的电子商务供应链。这条供应链重构了企业的上下游建筑,使得企业更加得心应手的对付变化着的市场。  

  此外,由于缺货等突发状况也会让企业不得不面对加急生产,运输等,从而再次提高了成本。然而戴尔的订单驱动电子商务模式就可以有效的对库存量进行控制。  

  2. 安全库存费用的节约  

  戴尔公司的库存量相当于5天的出货量,康柏的库存天数为26天,一般PC机厂商的库存时间为2个月,而中国IT巨头联想集团是30天。与就与联想集团相比这就意味着戴尔拥有3%物料以上的成本优势,反映到产品价格上就是有2%—3%以上的优势。加上戴尔对对客户的现款交易和对供应商的信用结算,戴尔在成本和资金上又获得了更多的优势。  

  3. 分销费用的节约  

  戴尔公司在1999年就实现了盈利,而这只是它进入中国市场的第一年。1998年戴尔的电脑价格比联想高出80%,2000年只比联想高出40%,由于取消了中间商,戴尔自然显示出价格优势,而其对手不论是中国公司,还是外国公司都依靠中间商来销售他们的产品。虽然,戴尔和联想电脑价格的差距日渐缩小,戴尔的毛利仍然高出联想50%以上。  

  戴尔给经理人的任务是:“更高的利润指标,更低的运作成本”。为了确保合理的利润回报,戴尔要求下属机构持续地降低运营成本,戴尔在2001年压缩10亿美元的运营成本,2002年又下达了10亿美元的削减成本计划。1998年戴尔在厦门建厂时,运营成本只有IT厂商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但就在最近几年间,戴尔的生产流程中的工艺步骤已经削减一半,到2003年戴尔厦门工厂的运营成本只有1998年建厂时的三分之一。能够如此快速的削减成本也只能由这个实现了三网融合的戴尔来完成了。  

  4. 创新模式带来的额外收益  

  这里所指的额外收益就是企业自主创新经营模式而带来的专利收益。这种仅凭一种经营模式而收取专利费用的确罕见,而且看上去似乎很不合理。当然在很多商业纠纷案件中,商业方法是不受专利保护的,然后在电子商务时代,这条法例已经遭到了挑战。Amazon.com Inc vs. Barnesandnoble.com and Barnesand-noble.com,LLC一案则向我们展示了电子商务方法被给予专利保护的明显趋势。  

  Amazon.com于1997年9月完成 one-click项目的技术方案的设计,于1999年9月28日获得了美国国家专利和商标局授予的专利保护。1998年5月,Barnesandnoble.com将The Express Lane方法用于网上购物,其原理与Amazon.com的单击购物过程相似。1999年10月21日,Amazon.com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诉Barnesandnoble.com专利侵权。法院也做出了利于原告的结论。  

  电子商务是没有国界的,Amazon.com又是一个覆盖了全球的商业公司,很难想象有一天会有多少实施B2C电子商务的公司要向Amazon.com交付专利许可使用费。此外美国在全球商务领域都掌握着控制权和巨大的影响力,虽然有商家可以引用专利法的地域性以及属于国内法的原则进行抗辩,但是美国法院认定Amazon.com的这项专利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是有效的专利,并且在相关案件中作出有利原告的结论实质上就是赋予了这种专利足以覆盖全球的专利权。 庆幸的是,这种专利带来的威胁还没有那么快的渗入到我们的身边,然而现在企业是否应该在自主创新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上多下点功夫呢?  

  我们期待着在互联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电子商务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惊喜,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生机和更大的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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