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4月1日实行
2008-3-30 14:13: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3月29日电记者从海口海关获悉,海关总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行。这是海关总署自1999年6月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以来的第一次修订。 据了解,与原制度相比,新《办法》的变化首先是增加了企业类别:在原有的A、B、C、D等4个管理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了AA类管理类别。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第二个显著变化是,该办法扩大了企业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基础上,增加了报关企业。
新办法按照“统一、规范、配套”原则,制定了通用的《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对全国海关实施的不同通关便利措施进行整合,统一和规范海关执法。海关以往推出的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便捷通关制度适用的通关便利等措施己吸收归并其中。《办法》还明确了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及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衔接。
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对高类别的守法成本,简化了通关手续,加快了通关速度,降低了通关成本,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捷和效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而海关有限的监管力量将主要用于对低类别失信企业的严密监管上,让企业体会到不守法或不诚信行为所带来的代价,促使企业规范其进出口行为。
《办法》实施后,对A类企业,海关将实施“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业务现场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在进口货物起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提前办理报关手续,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优先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优先组织对报关员的报关业务培训和岗位考核等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
对AA类企业,除享受A类通关便利措施外,海关还实行信任放行,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报关单电子数据经电子审核后直接进入现场验放环节办理复核、验放手续,对进出口货物一般不予开箱查验等通关便利措施。
对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而对C、D类企业,海关则要在审单、查验、核查等通关、加工贸易业务开展和后续管理环节实行严密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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