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全面修改海关法典

2008-3-24 11:4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日,欧洲议会最终通过对欧盟海关法典的全面修订,使用时间长达40年的 《共同体海关法典》将以崭新的姿态发布实施。新法典大大简化了现有的海关程序,方便进出口商追踪货物运送情况,预计于2009至2013年期间分阶段实施。 
  新海关法典中多项修改应引起国内企业注意,大致更新如下:1.新海关法典旨在确保所有海关手续逐步计算机化。2.新海关法典提倡 “统一清关”的概念,认可贸易商 (或称认可经营商)将可采用电子方式报关,并于所在地的海关进出口办事处缴付关税。3.进出口办事处继而根据所得文件进行风险分析,然后将分析结果转交成员国的边境海关办事处,即货物实际进入或离开欧盟的地点 (称为进出境办事处)。4.假若进出口办事处或进出境办事处认为有需要,进出境办事处会对货物进行检验。之后,认可经营商只要提交报关单,其货物便获得放行,可直接于欧盟市场自由流通。此举让经营商直接将进口货物运送到销售点,毋须将货物运往进出口办事处。5.新海关法典亦为制定 “单一窗口”及“一站式平台”的概念提供基础。根据 “单一窗口”概念,经营商可以采用电子方式将海关及负责边境管制事务的其他部门 (如公安、边境防卫、动物检验及环境部门)要求的资料递交给一个单一联络点。根据 “一站式平台”,针对不同用途 (如海关、动物检验及环境等)而进行的检验将由所有部门同时同地进行。
  针对此次欧盟海关法典的修订,建议有关部单位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应仔细研究欧盟法典的政策变化,并及时宣传反馈给进出口企业。二是相关进出口企业应积极了解并学习变化后有关欧盟进出口货物通关的新模式,以免由于不熟悉新的通过程序而导致发生货物滞港的情况。三是企业应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和优化产品质量,积极将欧盟海关法典修订后带来的优惠用于产品研发和技术投入上,努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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