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条高速年内也要计重收费

2008-3-23 12:0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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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交委获悉,继去年全省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后,今年,我市市属的4条高速公路:成彭、成灌、成温邛和机场高速也将实行货车计重收费,从而实现全省所有已通车的高速公路全部实行货车计重收费。实行货车计重收费后,货运车辆在驶入高速公路时,需要先称称自己的“体重”:“体重”越轻,缴纳的通行费就越少;“体重”越重,甚至超过规定的重量,要缴纳的通行费用就会越高。   4条市属高速公路将要“计重”
  从去年6月1日起,全省联网的14条高速公路率先实行了货车计重收费,这14条联网高速公路分别是:成渝路四川段、达渝路四川段、成绵路、绵广路、成雅路、成乐路、成南路、南广路、广邻路、遂回路、内宜路、宜水路、隆纳路、成都绕城路。实行计重收费后,货车通过高速公路不再按照原来的车型分类作为交费依据,而是按照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收费,不管空车重车,称出来是多少重量就对应缴多少费用,超限车辆还将按照3至5倍的标准收取通行费,这样就可以实现“少载少缴、多载多缴、空车受惠、超限受罚”的目的,从而大大遏制货车超限超载的情况。
  由于暂时还没有与全省高速公路全面联网,去年,我市市属的成彭、成灌、成温邛和机场高速并未同步实施计重收费,这4条高速公路的货车计重收费将在今年年内实现,这也意味着全省所有已通车的高速公路都将实现货车计重收费。
  收费标准与全省试行标准一致
  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市属的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后,收费标准将与全省正在试行的标准一致,基本费率为0.075元/吨·公里、桥梁和隧道为0.65元/吨·公里。同时,对正常装载的货车还将试行减免20%通行费的优惠政策,直到2009年3月1日试行期结束后逐步恢复到位。
  为了鼓励大型货车的发展,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车货总重量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20吨至40吨以及大于40吨的车辆,其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根据该标准,对于正常装载的车辆而言,新标准下的通行费用与过去相差不大,以一辆载重20吨的四类车为例,过去标准下的费率为1.4元/公里,而新标准下则是1.5元/公里,若算上20%的优惠,将只有1.2元/公里,比旧标准还少了0.2元/公里。
  不过,对于车货总重量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超限车辆来说,新标准下将要缴纳的通行费用就会高出很多,超限30%以上的部分将被收取3至5倍的通行费。此外,对于超载超限的车辆,交警还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免费通行后 超载超限也需交费
  目前,成彭高速已经实行对本地籍轿车和客车免费通行,成温邛高速公路也即将在今年6月实行对川A川O的免单,成灌高速的本地车免单也已经在积极研究中。那么,高速公路实行对本地车的免费通行方案后,货车怎么收费呢?
  昨日,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高速公路是针对包括货车在内的本地车免费,那么只要正常装载的货车就都可以免费,超载超限部分需要另外交费;而如果高速公路实行没有对货车免费,就按照计重收费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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