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灭失 物流赔偿

2008-3-20 16:23: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讯西华县童某通过物流公司西华东健物流部将电脑托运给河南某电子有限公司,不料电脑被他人领走。近日,西华县法院判决西华东健物流部赔偿童某5900元。 
  2006年12月1日,童某向河南某电子有限公司购买某品牌电脑一部,价款5900元。当天,童某通过网上银行向河南某电子有限公司进行了支付。河南某电子有限公司通过河南长通运输有限公司将货物发送给童某。童某收到货物后,发现电脑运转不正常,在征得该公司同意后对电脑进行调换。同年12月14日,童某将电脑主机交给河南东健物流有限公司西华物流部托运。但是,河南某电子有限公司没有接收到童某托运的货物。事情发生后,东健物流部支付童某赔偿款1000元后拒绝再赔偿。童某遂将河南东健物流有限公司西华物流部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童某将电脑主机交付给河南东健物流有限公司西华物流部后,西华物流部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灭失,并且西华物流部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货物毁灭与自己无关,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线索提供安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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