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太慢 顾客找邮政赔钱

2008-3-15 16:0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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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闫红海 为您报道 承诺三天到达的速递邮件,五天后才收到,由于事情紧急,金昌市的张得生只能坐车返回发件地,重新开具证明。为了给自己多余的花费讨个说法,张得生找到邮政速递局。可对方给出的只赔偿速递邮件双倍邮递费用的说法怎么也不能抚慰张得生那颗受伤的心。
    3月11日,记者见到金昌市民张得生时,他一脸的无奈。他告诉记者:“自己原来在武威工作,一直想调回金昌,经过多方努力,金昌市某企业愿意接收自己,并要求三天之内办理调动手续。2008年2月20日,自己原来的单位以速递的方式将调出函寄往金昌。本来3天内到的邮件23日等到天黑都没见来。不得已张得生第二天早上乘车返回天祝,重新开了一份调出函后,又返回新单位办理了调动手续。直到2月25日,已经上班的张得生才见到那份迟来的调出函。
事情虽然得以及时补救,可是张得生认为金昌市邮政速递局应该承担由于延误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他前往金昌市邮政速递局进行多次交涉,但对方只道歉,至于赔偿闭口不提。
3月11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金昌市邮政速递局的周中林局长。他说按照现行《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我们只能赔付速递邮件双倍邮递费用,即40元钱,至于其他要求,我们不能接受,也没有法律依据。
金昌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种投诉解决起来比较困难,因为邮政部门有邮政条例的支持。一旦调解,他们就会拿出规定,万一出现问题,吃亏的是消费者。他认为,邮政条例也是一种“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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