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营销切忌“重复”

2008-2-19 11:2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营销,带给邮政物流的震动与挑战是历史性的。因此,关注营销,尤其关注大客户营销,需要邮政物流从观念到制度进行一场重要变革,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解决好大客户营销中的重复营销问题。
  近年来,邮政物流企业在向专业化营销体制转变过程中,专职营销队伍不断壮大。但由于目前正处在由全员营销向专业化营销转型阶段,有些地方全员营销与专业化营销架构并存,重复营销问题非常明显,在大客户营销中尤为突出。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事营销的物流专业人员和承担营销任务的职工,把营销的触角同时伸向市场,难免在同一客户面前“撞车”;二是物流公司与以邮政支局为主的综合营业机构,往往在同一属地内,共同向大客户重复公关。其后果是不仅浪费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有时还会使得客户无所适从,而导致已经到手的业务“流失”。重复营销不仅造成企业内部恶性竞争与内耗,还会影响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影响邮政物流企业的长远发展。
  那么,如何解决邮政物流的重复营销问题呢?
  分头营销。专业化营销的业务种类,原则上以物流公司为主,锁定大客户,计划考核可以实行专业计划承包;承担全员营销任务的职工应以推销大众产品为主,主要营销对象为散户,安排任务时实行一揽子计划,尽量不分细项,不具体到产品品种,让职工优势互补,各取所长。
  属地营销。即:支局营销主要在其分支机构服务范围内开展,对辖区内的物流大客户享有优先开发权。对支局属地的物流大客户开发,上级营销主管部门应限定一定时间,如果相关支局在限定时间内公关不成,物流公司再行介入。
  联手开发。对于支局辖区内的物流大客户,相关支局本身开发力量不够或服务质量、速度不足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可由物流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双方共同开发,实行计划分摊、收入分成的考核机制。
  跨区营销协调。物流大客户营销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关系营销因素,对于在本县(市)内需要跨区营销的,只要对企业经营有利,上级营销主管部门应予准许。同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相关客户的产品收寄、发运以及进口投递等做好安排,责成原属地支局承担,以减少内耗,加快大客户邮件的运转速度,为物流大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计划归口,双向考核。上级主管部门在安排营销计划时,可以把一个专业的计划同时下达和考核物流公司及支局两个单位。即:物流公司对本专业计划实行总承包,其他支局的同类专业收入作为本支局的收入上报,同时也纳入物流公司的收入考核。这样,把物流公司与支局绑在同一利益链条上,可以解决相互“争嘴”,有效避免重复营销。同时,还可以促进物流公司与支局的协作关系,做到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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