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试点交通统一执法 国省干线执法点间距不少于40公里

2008-2-14 12:5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日,江苏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开展交通统一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选取苏南的常州市、苏中的江都市和苏北的邳州市作为首批交通统一执法的试点地区。在试点的基础上,江苏将推进对现有的交通执法门类、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能的整合,为交通统一执法和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试点单位将按照“定点检查为原则、流动检查为例外、执法检查与便民服务相结合”,“查处分离,一个窗口对外”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设置统一的执法点。 
    在公路执法方面,同一条国省干线公路执法点间距不得少于40公里,同一条县道公路执法点间距不得少于20公里;每个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公路(道路)执法点不得超过7个,每天实施检查的执法点不得超过3个;省辖市范围内同一条国省干线公路上,县级行政区域内同一条县道公路上,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有一支联合检查执法队伍在执法点进行检查。在省辖市市区范围内的对外通道上设置执法点的,每天实施检查的执法点不得超过4个。 
    在水上执法方面,执法点应在六级以上航道上设置;同一航道上执法点间距不得少于30公里;省辖市范围内同一条航道上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有一支联合检查队伍在执法点进行检查;每个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水路执法点不得超过3个,每天实施检查的执法点不得超过两个,依托执法点的检查半径范围不得超过两公里。 
    实行联合检查后,原各单独上路、上航道检查车辆和船舶的单位,一律不得再上路、上航道检查车辆和船舶。试点的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将设立统一的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政违章处理中心,各有关执法机构分别在处理中心设立窗口,派驻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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