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业五项国标12月1日实施

2008-12-9 11:18: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国际货运代理通用交易条件》、《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统计导则》、《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质和等级评价指标》五项国家标准,经国家标准委批准,于2008年7月2日颁布,12月1日起实施。五项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行业国家标准的空白,它将为货代企业的规范经营提供科学的依据,为行业的自律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五项国家标准由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负责起草。该会赵沪湘会长表示,标准的颁布实施是货代物流行业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行业规范管理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30年来,货代物流业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在册的货代物流企业已达1.7万多家,国际货运代理由传统的单一业务,发展到今天已成为供应链管理、物流服务、多式联运的管理者、组织者和经营者。而行业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因此,在国家货代业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行业迫切需要国家标准的出台,以期从技术标准的层面为政府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国家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建设,充分保护货代物流企业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服务质量,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推动更多企业走出国门。
  据介绍,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已经为五项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做好了准备工作,将通过不同形式的讲座、培训班等,营造贯彻实施国家标准的氛围,使业内企业了解五项标准的具体内容、使用的好处,以及如何用国家标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2006年起积极参与《物流标准2005-2010年发展规划》的制定,并提出17项货代国家标准制订计划。除了已经实施的五项标准,正在起草的标准还有《国际货运代理单证》、《国际货运代理数据元》、《国际货运代理单证编码规则》、《国际货运代理信息交换规范》、《物流网络风险评估规范》五项,拟于2009年完成。这五项标准主要涉及单证和合同规则,信息交换技术要求等,旨在提高企业与上下游客户间的信息交换能力,促进行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
  另据介绍,国际货运代理标准技术委员会已获得国家标准委的筹建批准,近期有望获得国标委的正式成立批准。
  《国际货运代理通用交易条件》我国货代物流行业的立法,目前尚停留在行政法规的立法层次,仅反映了政府部门对货代物流行业的行政管理要求,规范其经营者民事权利义务的专门法律至今没有出台,再加上货代物流自身的纷繁复杂特点以及部分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不规范性,使得其法律地位愈加模糊不清、众说纷纷。同时,国际货代企业在开展国际物流服务时,其是作为代理人或是当事人的地位有时也难确定。
  针对上述现状,本标准将作为格式合同范本,货代物流企业可在今后的业务实践中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采纳或部分采纳本标准,使其业务行为逐步规范化,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和客户合法权益。
  本标准采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充分借鉴FIATA示范法和各主要国际的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件的精华,最大限度地与国际惯例接轨;为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开展奠定基础;本标准在特定的条件下将产生法律效力,效力来自于当事人的选择。即当货运代理合同各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选择或部分选择适用本标准,本标准或其部分条款就对合同各当事人有相应的约束力。《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统计导则》近年来,国际货代物流行业在理论研究,社会实践、企业运作,还是宏观管理上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行业的业务统计仍不规范也不完整。政府主管部门需要业务统计和服务贸易统计并据此制定政策,以扶持行业发展和规范行业管理;企业也应规范业务统计并据此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本标准符合这两种的需求。
  本标准规定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统计制度、统计分类、统计范围和统计报表体系。报表体系分为年报体系主要适用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备案,月报体系是企业内部的统计报表,各项统计内容可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调整。目前商务主管部门的全国货代物流企业业务备案也是以此方式进行业务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代理企业资质和等级评价指标》、《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目前货代业内的市场主体发展不平衡,中小企业占18000家(包括分支机构)的企业总数近80%;企业的服务技术、服务质量、流程规范等尚无法与国际同业同台竞争;市场主体建设方面亟待加强,企业信用缺失严重,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低,或其服务能力或服务范围和与其承担的责任不匹配。对货代物流业的认识仍局限于传统实体分配的范畴,缺乏对现代物流的发展及其对全社会降低流通费用和交易费用、增加利润、提高企业竞争力作用的充分认识。经营理念与方式上,还没有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仍属于粗放型的经营,专业化程度低,经营范围狭窄,市场的开拓力不够。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重规模、轻效益,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质和等级评价指标》三项国家标准,旨在规范行业市场主体的经营秩序,初步建立行业服务质量保证体系;诚信和自律体系;风险控制和转移体系;从业人员资格要求和技能培训体系;服务品牌体系;投诉受理和协调体系;国际间行业中介组织企业资格互认体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质和等级评价指标》充分考虑大多货代物流企业是综合物流服务和国际多式联运的组织者的特点,不以企业的资产规模或运输工具、设施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企业的业务指标、综合服务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管理能力。各个指标是在商务部历年业务备案的数据和全国货代物流企业百强排名活动中所收集到的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确定既考虑到各货代物流企业的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的特点,又考虑其综合服务能力,避免一刀切的评价而脱离行业的特性,故评价将综合考虑各个指标给出最终结果。《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明确以做到事前“提请”或“提示”客户应“注意”或应“约定”清楚服务范围、内容、程序、特殊要求等等,预防发生争议或给客户造成损失,这是服务质量的最基本的要求。在确定货运代理的服务质量方针的前提下,本标准对货代物流企业资质、风险防范、管理、单证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通过投保责任险,进行风险防范、控制、规避,减轻企业经营风险和保障客户的利益,这是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最大保证条件。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因此《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仅对主要的业务环节,按通常的服务流程进行表述,力求符合国际惯例。本标准注重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作业规范的表述,尤其需要在合同中体现或要求的部分,使标准更具有指导性、适用性、实用性。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