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委会提示:邮递寄运货物填单明确责任

2008-1-28 11:3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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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摘要】 海南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办理托运业务时,要选择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齐全、合法的货运公司办理业务,在办理业务时,要查验货运单是否规范,所填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一定要清楚翔实等;其次,消费者要根据托运贵重物品要选择保价,并根据物品实际价值签订“等额保价”合同,明确违约责任。
  1月24日,记者从海南省消委会了解,眼下在正值春运期间,正是快递和托运物品的高峰期,提醒消费者在托运货物的同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办了保价索赔也不易
  日前,在海口华能大厦某公司工作的许先生反映,2007年12月底,他委托某快运海口分公司托运2台电脑主机到新疆乌鲁木齐,但最后到达时其中一台丢失。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他先后找该公司协商多次,但对方以他“没有电脑购买发票,无法判断实际价格”为由拒绝赔偿。陈先生称,虽然电脑购买时的发票现在无法找到,但他有办理托运时的货运单、委托书,且当时也写明保价6000元,并付了保险费,快运公司不能脱卸责任。
  为索赔250元向工商投诉
  2007年12月,临高的周小姐通过一家快运公司,从外地托运一批食品和饮料到临高。事后的一天下午两点左右,该公司电话通知她货到了,让她马上去取。周小姐当时没有时间,就于第二天中午去取货。货送到家后拆开来一检查,发现已有两箱损坏,价值250元。2007年12月28日,周小姐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当工商人员去该公司协商时,这家分公司的负责人称是周小姐自己不愿意取货造成的。最后,经工商人员调解,对方赔偿了周小姐250元损失。
  托运物品拒绝不公平条款
  海南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办理托运业务时,要选择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齐全、合法的货运公司办理业务,在办理业务时,要查验货运单是否规范,所填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一定要清楚翔实等;其次,消费者要根据托运贵重物品要选择保价,并根据物品实际价值签订“等额保价”合同,明确违约责任。
  另外,消费者要认真阅读对方在货单上的承诺、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如发现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消费者可选择其他货运公司,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损后退赔困难,办理托运货物后,要保管好发票和收据等凭证,货到后及时验货,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货物是否缺少,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协商或到工商部门以及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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