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燃油税不取消路桥费不合理

2008-12-5 11:10: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证券时报 魏文彪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举行会议,在研究同步取消6项收费的同时,还研究决定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高速公路收费显然不在考虑之列。这意味着,过路费、过桥费最终没有进入燃油税 “费改税”范围之中。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
    过路费、过桥费未能进入燃油税“费改税”范围之中,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的分析,是因为人们在买了小排量汽车之后,如果过路和过桥不再加收费用,会导致开车的机会更多,因而会“相悖于节能减排”。其实,这样的担忧并无必要,因为开征燃油税之后,尽可能减少使用车辆会成为多数车主的意识自觉,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该走的路依然要走,该过的桥依然要过,过路和过桥另外加收费用,不过是额外增加了车主的经济负担而已。
    公路属于一种公共产品,国家与政府既然是公共产品的提供主体,那么显然也就应当对建设公路承担起责任。需要看到的是,国家投资建设公路受益者绝对不仅仅是公路上通行的车辆,而是全社会。因为公路收取过路费,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车辆的通行,对各类交流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反之,取消过路、过桥费,则有利于促进人员与物资流通,从而能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也正因如此,国家与政府应当承担起投资建设公路的责任,即便由于财力等原因需要贷款建设公路,也应当逐步由财政资金予以归还,而应摒弃收费还贷的做法,减少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路,以在更大程度上体现公路的公共产品属性,体现公路建设与使用的公益性。
    开征燃油税不取消过路、过桥费,也不利于在更大程度上改善与促进民生。汽车进入家庭是现代社会不可阻挡的趋势,当前已有不少人口与家庭购置了汽车,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家庭也会逐步拥有自己的私家车。取消过路、过桥费有利于减轻购车家庭的经济负担,也有利于推进更多家庭与国民享受现代化出行方式的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取消过路、过桥费的受惠对象将会是大多数家庭与国民,大多数家庭与国民交通出行上的民生将可因此而得到改善。当前决定开征燃油税固然有在此经济不景气时期刺激内需的用意,但是改善民生本身完全可以也应该成为尽快开征燃油税的目标与理由之一,既然如此,唯有采取包括取消过路、过桥费在内措施,在更大程度上让利于民,才能在更大程度上达到与发挥开征燃油税促进民生改善的意图与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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