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与时俱增

2008-12-31 23:5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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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综合国力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极大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初步建立。随着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对外贸易迅猛增长,产业国际竞争力明显提高,主要行业产业安全状况不断改善。事实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结束和开放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增多”,国家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需要高度重视,妥善应对。
  成就产业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在扩大开放提升经济和产业发展水平的同时,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在扩大对外开放中,要十分注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要求,我们十分重视“防范国际经济风险”、“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维护产业安全工作体系逐步建立,相关工作稳步开展。
  (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维护产业安全法律体系199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首次对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度作出了原则规定。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为我国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工作提供了依据。2001年,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国务院重新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使我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项工作第一次有了全面、具体和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2004年,为了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和第八章“对外贸易救济”,依据国际通行做法拓展了我国维护产业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统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3部行政法规和商务部制定的26部部门规章以及最高法院制定的2部司法解释为依据的较完善的产业安全法律体系。这些制度为我国政府提供了维护产业安全的工作依据,也为受损企业提供了维权工具,奠定了我国产业安全工作的法律基础。
  (二)反倾销等贸易救济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08年8月底,我国共对来自24个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50起(按照WTO统计方法为153起),其中作出肯定性裁决40起;发起了1起保障措施案件调查。这些案件涉及8类行业、46种产品、130余家企业和数千亿人民币的产业规模,涉案对象包括日本、韩国、欧盟、美国等24个国家和地区。全国25个省市的企业参与提起了贸易救济申诉。
  通过依法公正合理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有效地缓解了国外产品低价倾销进口对国内产业的冲击,为国内产业发展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后,受损害产业得以恢复和发展,涉案企业利润普遍得到增长,经营效益趋于好转,增加了社会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我国幼稚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赢得了时间和市场。
  (三)建立并完善了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多次被列入国务院工作重点,目前初步形成了"预测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可行,预控有效"的预警系统。已建的产业安全数据库的监测范围覆盖了汽车、化肥、石油化工、机械、轻工、建材、纺织等10个重点行业,监测企业近8000 
  家;指导建成了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性及省市大型企业的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建设了中国产业安全指南网,定期发送产业损害预警报告。 
  (四)开展了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工作为全面把握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主要产业的发展状况,准确评估目前我国的产业安全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商务部根据中国产业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建立了一整套较科学的产业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并对钢铁、汽车、石化、纺织等15个重点行业进行跟踪评估,形成了大量有分量的成果。商务部还持续推进产业竞争力调查与评价工作,已对7个产业开展了竞争力评价,发布了5个产业的竞争力调查报告,举办了4届产业国际竞争力论坛。 
  (五)形成了"一体两翼"维护产业安全工作体系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是依法进行产业损害调查和维护产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商务部为主体,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为两翼的工作机制,为我国产业安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多年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配合商务部有关部门在案件调查、预警机制建设、贸易救济效果跟踪、产业安全评估、宣传咨询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我们创建了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构筑了国内贸易救济案件和产业安全信息发布的及时和权威平台,成为了联系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桥梁和纽带。 
  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贸易救济工作还刚刚起步,而西方一些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和实践已历经百年。我国贸易救济措施适用的领域还不够广,指导地方和行业做好维护产业安全工作的手段和方法还不多,在促进贸易救济措施与国家产业、贸易、竞争和节能环保政策有效衔接方面还不够成熟,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群策群力,深入研究和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展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势头,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为保障国内产业安全运行提供了相对有利的外部条件。但是,由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动荡给全球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世界经济持续下行,资源、能源、粮食供应日趋紧张,全球性通货膨胀仍在发展等诸多不确定因素,我国产业安全将面临严峻形势。 
  具体而言,工业领域的产业安全状况继续改善,产业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农业仍将处于弱势地位,但产业整体竞争力有所提高;服务业发展加快,但产业安全问题逐步凸显。 
  面对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产业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进程中,解决产业安全方面存在的种种压力和问题。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高瞻远瞩,妥善应对我国当前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的战略决策,是我们开展产业安全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自主创新,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目前,发达国家产业转移以冶金、化工、机电等重化工业为主呈现出高端化趋势。而我国产业在国际分工中多处于中低端,附加值不高,应继续抓住机遇,提高技术研发水平,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我国产业整体竞争力。一是要加大对自主创新投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力量建立若干国家级大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着力突破发达国家限制对我出口、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二是要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发展制造业特别是消费品自主品牌,通过培育品牌全面促进自主创新。在不违背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完善自主品牌出口促进政策,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三是要充分发挥跨国公司的技术外溢效应。 
  (二)坚持改革开放,在开放中解决产业安全问题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要树立新的产业安全观:以开放促发展,以开放促安全。今后,应继续通过扩大开放以增强国内产业生存和发展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要加快电信、金融、铁道、港口、民航、公用事业的开放步伐,促进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研究制定鼓励政策,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扩大建筑、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出口,促进信息、金融、文化等新兴服务出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走出国门,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缓解能源、资源供给压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要完善利用外资政策,规范外资管理,引导外资流向,发挥其在推动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产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协调配套要不断完善我国产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安全法》,作为维护我国产业安全的综合性基本法律,并针对产业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在制定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时,要加强两者之间的统筹协调。贸易政策制定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考虑,产业政策制定要与贸易政策协调,尤其不能违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政府主管部门之间也要加强沟通,积极推动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为产业安全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分工合作,形成维护产业安全工作的最大合力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要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完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提高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引导产业发展方向的能力;行业组织贴近产业,作为联系政府和产业的纽带,要发挥在强化行业自律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维护自身安全的意识。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间要加强协调沟通,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建立便捷、有效、畅通的维护产业安全工作格局,形成最大合力。 
  (五)强化产业安全意识,注重防范国际经济风险应继续加大产业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引导业界转变消极防御的理念,积极应对,未雨绸缪。要辩证地认识经济全球化、扩大开放与产业安全的关系,一是建立健全国际经济风险防范机制。在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同时,加强对环保、资源等公共利益的考量,防止金融市场波动、进口激增、跨国并购、贸易摩擦以及资源、能源瓶颈等因素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冲击;二是完善贸易救济法律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维护产业安全机构建设,探索建立贸易救济调整援助制度,针对已发生的产业安全问题,妥善运用产业救济措施,创造公平合理的贸易环境,保障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三是善于运用国际通行规则,提高主动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的意识。妥善应对贸易摩擦,依法、公正、合理地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依据外贸法规定,推动实施其他维护产业安全的合法措施;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积极维护我国产业的正当利益;积极开展产业损害预警、产业安全评估和产业竞争力调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防范于未然。采取相应措施制衡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维护国内产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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