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海关首次对出口的大米征收出口关税
2008-1-23 12:03: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新疆新闻网1月14日电 近日,乌鲁木齐关区所属阿拉山口海关首次对黑龙江某地方储备粮有限责任公司出口至哈萨克斯坦的180吨大米征收了出口关税,共计2.08万元。这是自2007年国家取消大米出口退税政策以来,乌鲁木齐海关首次对出口大米征收关税。
2007年12月30日财政部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84类原粮及制粉产品在取消出口退税的同时,对小麦等57个8位税目产品征收5%至25%的暂定出口关税并实施关税配额管理。
据乌鲁木齐海关统计,2007年1至12月新疆口岸出口面粉3.79万吨,贸易值1095万美元,分别比2006年增长190%和250%;大米4.5万吨,贸易值1703万美元,分别比2006年增长33.5%和40.7%。
此次征收部分原粮极其制粉出口关税主要是应对国际粮价不断攀升,国内外原粮极其制粉价格差异较大,导致粮食出口大幅增长。开征部分原粮极其制粉出口关税对稳定国内粮食价格、缓解贸易顺差将发挥积极的作用。结合新疆实际情况,乌鲁木齐海关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粮食极其制品出口的监管:一是充分利用海关物流监管系统,要求仓储企业对货物种类、数量、货位等内容进行准确录入,将对监管系统的使用情况与仓储企业规范管理绩效相挂钩,深入推进企业诚信管理工作力度,在加强仓储企业日常规范管理的同时,牢固海关监管工作的基础;二是要求仓储企业专人负责做好面粉、大米等应税管制产品的出入库登记、出库核销工作,防止发生伪、瞒报和出口等情事发生;三是加强对库房的核查监管工作力度,由一线关员不定期对各库房仓储粮食产品情况进行核查,并对粮食产品的出入库情况进行检查核对,确保关税应收尽收;四是加强对仓储企业和进出口企业的宣传工作力度,向其宣传当前国家关于粮食产品的政策及海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使其在了解国家对粮食产品征收关税并实施关税配额管理有关规定的同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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