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归中央支配

2008-12-26 16:4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昨日,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4部委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成品油消费税为中央收入,原通过养路费等6项收费收入安排的人员及支出将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通知规定,成品油消费税为中央收入。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对地方“两税”返还,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 
  明年起,我国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原来通过上述收费收入安排的人员支出,以及公路养护和建设、公路运输和站场建设与养护、航道养护和水路管理及中央本级替代性等方面的支出,将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 
  “成品油消费税并不是一个新税种,只是消费税的一个税目。”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表示,按照消费税的征收模式,消费税本就属于中央税。而取消的养路费等这些收费,原来都是直接进入地方财政的,所以实施燃油税改革后,只存在中央如何向地方分配的问题。 
  讨论了10多年的燃油税改革,最终却没有出现“燃油税”这一新税种,只是提高了原有的成品油消费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万军表示,因为燃油税与消费税根本目的是一样的。消费税是对那些利润较大、垄断性强、奢侈类的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等基础上进行第二次税收调整。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也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又都可以从量定额征收。此外,调整消费税,不涉及新设税种,税收立法和征纳成本不会有大的增加,便于操作,还能起到简化税制公平税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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