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互相理解实现双赢

2008-12-23 15:2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耐心为群众释疑解惑。本报记者 甘霖 摄 
  “我们不懂法律,真的不知道怎么办!”
  “劳动部门有律师常驻,免费的,放心去找他们吧!”
  “我担心老板是不是真的能把钱给我。”
  “放心吧,我们已经做好老板工作了,企业关爱员工,员工理解企业,大家一起努力才能过好金融危机这个冬。”
  昨天上午,全市劳动争议仲裁系统举行市区联动接访活动,这是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直通车”活动现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曾思克、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曾虹文和来访劳动者之间的一段对话,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他们希望广大劳动者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和企业相互理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资双方是利益共同体,遇事协商解决实现双赢
  昨天“直通车”接访的第一个案件是杨女士与其曾任职的某汽车贸易公司的劳动纠纷。据介绍,杨女士2005年5月进入该公司从事财务出纳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08年11月14日该公司以工作岗位特殊需换人为由辞退杨女士。杨女士称,该公司拒绝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9600元。
  在“直通车”现场,杨女士与公司代表一起坐下来,在接访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沟通。
  “我曾与企业进行过协商,但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申请劳动仲裁。”
  “我们公司是在9月份被香港一公司收购,管理理念重新整顿,因此以前的部分员工根据公司管理需要作出了调整。我们企业一直在尽量协商,希望能达成一致,尽量解决。”
  劳资双方在“直通车”接访现场都表达出了愿意协商解决的意愿,为此,接访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解,并现场发放了《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这意味着杨女士在25日前将能拿到双方协商的补偿金7560元。
  “谢谢劳动部门对我的帮助。”拿到调解书,自己的诉求得到了解决,杨女士高兴地离开了“直通车”现场。
  市劳动部门负责人对企业代表说,根据《劳动合同法》,收购行为对员工的劳动关系是自然承接的,原有的劳动合同由收购方继续履行。收购方用人自主权应充分保障,因此原有员工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但是员工的权益也要充分保障。因此,建议企业按《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召开员工代表大会,进行公司的规章制度修改,并与员工进行讨论,协商,向员工公示,以达到符合法定程序、获得员工的支持的目的。
  “劳资双方是利益共同体,企业转型过程中,员工的工作一定要做得细致,不要造成劳资双方的大矛盾,才能实现双赢!”市劳动部门负责人的一番话让企业代表连连点头。
  物流运输企业要加快调整工资结构,避免劳资纠纷
  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昨天,“直通车”现场接访的第二个案件就是一物流公司离职员工倪先生就加班工资等问题申请的劳动仲裁。
  倪先生2008年9月以企业超时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为由要求离职,9月9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2006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拖欠的加班工资即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15124元,另要求企业足额补办其养老等保险费。12月3日,倪先生因工伤待遇问题再次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18013.75元,两案合计总标的为133137.75元。在“直通车”上,倪先生再次强调自己的诉求“都是事实”,希望能得到解决。
  企业代表罗女士表示,倪先生对于工伤部分的诉求,公司没有异议。但是她也向接访人员表达了公司的难处:“物流企业员工特别是司机是不定时工作的,虽然工资中没有注明加班工资,但是却通过出勤津贴等方式体现。企业一直本着与员工协商的态度与员工沟通,曾经提出支付4000元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但是员工不接受协商调解。现在,如果员工索要巨额加班工资的要求获得支持,企业担心所有员工会蜂拥而上,企业是无法承受这样的压力的!”
  市劳动部门负责人表示,企业现在面临的问题,症结在于工资结构设置不合理。这是整个物流运输行业存在的问题,也是新旧体制交接时出现的问题。由于带有共性,因此应当妥善解决,否则将影响到整个行业的生存。
  “员工的月工资明显高于我市平均工资,同时,也有出勤津贴等形式的工资,因此,我们倾向于认定企业支付了加班工资,只是在工资结构设置不合理,造成误会,同时也是公司在管理上未执行到位。” 
  接访人员的说法,最终得到了倪先生的认同,他坦承“手头有力证据不多”,愿意接受调解,在接受原来工伤补偿额的基础上,同意接受共计4000元加班工资的补偿。看到“直通车”的调解成功,参加“直通车”活动的所有人都非常高兴:“调解是案结事了,当事人可以尽快拿到补偿。否则时间拖得比较长,也不容易拿到钱。这样的结果是真正的双赢!”
  市劳动部门负责人也对物流运输企业作出建议:尽快调整工资结构,可采用包干工资制度,从而避免类似索要加班工资的诉求影响企业的发展;同时,物流运输企业的员工也应当理解企业,对新旧体制交接时出现的问题予以谅解。希望劳资双方要妥协和协调,精诚合作,取得利益的平衡,共度金融危机难关。
  公职律师驻点劳动争议仲裁院,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倪先生关于申请加班费以及工伤赔偿的有关诉求,是在咨询了2位律师之后提出。昨天的“直通车”活动中,经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解释,倪先生才明白,自己所请的律师有点问题。
  倪先生向市劳动部门反映说,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定自己可以因为企业加班工资发放不规范可以得到10余万元的赔偿,该律师提出根据该项诉求标的的百分比收取律师费。
  “这是‘风险代理’,绝对不能允许!”市劳动部门负责人当即指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律师不得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公民代理法律援助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取得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同意。
  参加“直通车”接访活动的市信访办以及市劳动部门负责人当即表示,对于倪先生反映的律师依然采用风险代理方式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问题要跟踪调查,反映给相关主管部门,对违规律师以及相关律师事务所予以严肃处理。
  “我们真的是不知道啊,他们说怎么样就是怎么样了。”对于律师的做法,倪先生显得有些无可奈何。
  “劳动部门现场就有律师免费向广大劳动者提供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啊!”市劳动部门负责人的一句话点醒了倪先生。原来,从昨天开始,市法律援助处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设立了现场咨询点,对于工资低于两倍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政府将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直通车”活动结束后,市法律援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试点成熟,将正式在相关劳动部门设立常驻的办事处,由公职律师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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