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公路“三乱”专项治理方案出台

2008-12-2 13:36: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我市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出台。 
        根据方案,这次公路“三乱”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有4项。一是公安、交通、林业、征稽等执法部门要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教育和培训工作,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服务意识。二是做好4项清理整顿和检查工作:对公路检查站点和限速标志进行清理整顿;对超编人员进行清理、清退;对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对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认证;开展涉路收费和罚没款检查和管理工作。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执法人员上路执勤要事先报告请示,不得擅自上路检查巡视;有重大违章确需依法处理的,必须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不允许独自1人或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参与处理。四是建立监督制约保障机制。各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所属执法人员出现的过错承担领导责任;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定期组织执法倒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要建立暗访机制,随机组织暗访检查,查处典型涉路涉“软”案件并予以曝光;要建立考评机制,由行风监督员、媒体记者、司机代表对执法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作为执法部门和人员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治理公路“三乱”是明年“软环境建设年”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共管,共同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落到实处。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是治理公路“三乱”的主要责任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整改力度,对在专项治理中顶风违规违纪的,要严肃追究当事入党、政纪责任及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工商、环保、农机、烟草、国税、地税、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涉及营运车辆税费等执法工作时,在市、县、乡城区内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车场所实施,严禁以任何借口上路截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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