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流改革开放30年重大事件

2008-12-2 13:20: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1978年11月,原国家物资总局组织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考察日本物流,并写出考察报告,这是第一次向国内引入物流概念。
    1984年8月,我国第一个物流学术团体——中国物流研究会在北京成立。当时的国家计委副主任柳随年同志担任会长。
    1992年3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同志在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办 “为企业服务的原材料配送中心”。这是我们的国家领导人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来,发展物流的概念。
    1992年5月,根据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原物资部决定在无锡、石家庄、沈阳等地开展物资配送试点。
    1999年11月,原国家经贸委与世界银行在北京举办 “现代物流发展国际研讨会”,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发表书面讲话。
    2001年3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 《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促进物流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200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物资流通协会更名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陆江同志任会长,这样全国有了综合性的物流社团组织。
    2002年,科技部批准设立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这是一个省部级的奖项,包括科技发明与科技进步奖;当年的10月首次开评。
    2003年9月,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物流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继成立。
    2003年下半年,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对现代物流开展专项调研。同年12月,温家宝、黄菊、曾培炎等国务院领导在 《关于我国现代物流情况的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
    200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 《关于促进我国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0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批准建立 “全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报表制度”。
    200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 “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2005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由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联合在青岛召开首次全国物流现代工作会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发表书面讲话。
    2005年11月,教育部高等学校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物流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立。
    2005年11月,国务院批准上海洋山设立保税港区。迄今为止,国务院已批准上海洋山、大连大窑湾、天津东疆、海南洋浦、宁波梅山、厦门海仓、广州钦州、青岛前湾、广州南沙、深圳前海湾等地设立保税港区以及苏州工业园与天津滨海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
    200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首批37家物流企业列入税收改革试点。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物流的产业地位得以确立。
    2007年11月,由人事部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组织了 “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
    2008年7月,由商务部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建立的 “物流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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