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支持令企业“走出去”底气备增

2008-12-2 9:0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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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走出去”完全属于基于自身需求的正常商业活动,必须按照国际化经营的一般规律循序渐进地予以推进。能否成功,关键是企业跨国经营的能力。我们讲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企业都要走出去。近年来,国家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平台。
  政策性银行助力企业走出去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第一次将中国企业“走出去”提到如此高度。这是一个关键的转折点。此后,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逐步启动了政策调整的步伐。
  中国两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打造了金融双翼。我国众多企业就是在此政策的支持下得以发展。
  新疆中基正是利用了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无息贷款才完成了海外收购。从产品输出、劳务输出到资本输出,新疆中基见证了中国企业走出去路径的转型。“转型缘于政策松动。”
  康奈集团也是在对外贸易摩擦频发之时获得商务部的资金支持的。2006年,商务部启动了扶助对象的申报和评标工作,同时,选定一些国家,由政府出面,努力为企业争取当地优惠政策。
  几年间,在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名单上,获得“走出去”信贷支持的企业越来越多。不仅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国五矿、中冶集团这些资源性行业企业,也可以看到华为、清华同方、TCL等IT和家电类企业。
  体现平等与市场便利“走出去”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2004年,商务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列入了67个国家有投资潜力的领域,涉及农业、林业、交通、通讯、能源等诸多行业,彰显了该投资目录的综合性、导向性以及动态性。
  是年,在对外投资史上,中国政府首次颁布了管理性文件《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与以往所有相关政策相比,上述规定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各种所有制企业“走出去”应持有的平等、市场化以及便利化的指导思想,“该投资体制改革精神,体现了中国健全对境外投资监管机制的要求,标志着中国对外投资便利化取得突破性进展”。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可行性由企业自行负责。企业的境外投资核准权限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程序进一步规范和简化。
  近几年来,商务部、外汇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有关文件,放宽了企业“走出去”的购汇条件。
  “外汇储备充裕了,对企业的用汇管制自然就放松了。”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跨国经营研究部主任邢厚媛研究员看来,国家用汇政策随着外汇储备增加在不断调整。其实,国家对外汇使用上放松不是现在才开始的。早在2002年国家外汇局就先后在全国10省市开展试点,许多企业因此获得了“走出去”的机会。
  “2001年,由于企业自有现汇不足,因此只能以实物的形式到南非投资建毛毯厂。”山东新光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发展部副经理刘修华告诉记者,2002年,通过在山东开展试点,国家外汇政策放宽了。2004年,我公司不仅可以以80万美金的现汇到美国投资建厂,而且,企业“走出去”步伐在逐渐加快。目前,公司正筹备以269万美元的现汇,1171万美元的实物在柬埔寨筹建牛仔布系列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并已经获得商务部批准。
  2004年,为推进企业“走出去”,中国政府相继颁布许多法规条例,其中不能不提的是《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商务部将定期公布有关报告内容,提醒企业规避投资风险。
  “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是中国政府发布该《制度》的初衷和目的。从此,“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投资经营和服务贸易活动中遇到了问题、障碍、风险或者壁垒,都可以向本国政府部门如实反映。将投资对象国(地区)的投资环境和有关问题以政策法规形式颁布,显示了中国政府帮助企业“走出去”的决心,极大地增强了企业“走出去”的效益与信心。
  最近几年,国务院先后批准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关于加强境外中资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等方面一系列重要文件。商务部(原外经贸部)会同有关部门据此在境外加工贸易方面制定了16项财税、外汇、信贷配套政策,形成了我国第一个较为完整的对外投资鼓励政策体系,对促进境外加工贸易乃至整个对外投资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7年,继续完善财税、信贷、外汇、保险等政策措施,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国际化经营。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等等。
  "集体出海"更好发展 
  2006年6月,商务部开始实施有关建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的计划,鼓励企业"走出国门"。商务部的积极推动,标志着园区建设由企业行为向国家意志转化,中国制造业由此拉开了于全球范围进行产业转移的序幕。 
  2006年11月26日,一个普通的星期天。然而,对于中国的家电企业,特别是对于已经或即将"走出去"的家电企业而言,是一个极其兴奋、备受鼓舞的日子。 
  这天上午,巴基斯坦海尔-鲁巴经济区内彩旗飘扬、鼓乐齐鸣,中国首个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在此揭牌。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揭牌仪式上表示,中国政府鼓励更多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到巴基斯坦投资办厂,实现互利双赢,为两国人民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 
  "到巴基斯坦投资办厂,这正是我公司下一步’走出去’的重要举措之一。"一位不愿具名的家电企业老总告诉记者,我国在境外正式挂牌的首个经济贸易合作区,就定位在家电行业,对我们无疑是巨大的鼓舞,坚定了我们"走出去"的信念。 
  专家分析,在境外建设合作区实际上就是搭建一个平台和载体,使中国企业"走出去"速度更快,效果更好。不仅可为我国企业,尤其是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硬件设施,更重要的是可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减少企业前期设立成本和运行成本,如协助企业办理前期各项手续,提供各种配套服务等。通过该平台提供的服务,帮助中国企业在当地以最短的时间投入生产,避免走弯路。 
  其实,在境外建立合作区也是发展中国家的愿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希望借鉴我国建设开发区、经济特区的成功经验,纷纷向我提出建立工业园的愿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0多个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洲国家,希望借鉴我国的成功经验,向中国提出开展加工区的合作愿望。 
  与此同时,建立合作园区也是深化双边经贸合作的需求。商务部合作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在有条件的国家建设合作区,可吸引更多的企业到东道国投资建厂,不仅可增加东道国的就业和税收、扩大出口创汇,提高技术水平,促进经济发展,而且我国企业也可以提高国际化水平,这是一个互利互惠的事情。 
  与之前"单打独斗"在境外成立公司相比,"集体出海"成本相对较低,而且当地政府给予的支持也会更多。目前,我国已在俄罗斯、赞比亚、柬埔寨、巴基斯坦、越南等国设立了境外经贸合作区。 
  通过建立园区,商务部希望国内生产能力较大、竞争优势较强的行业,如纺织、医药及农副产品加工等逐步"走出去",进入境外经贸合作区。这些大都是出口比重大、易受贸易摩擦影响或国内市场基本饱和的产业。实践表明,进入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企业所获得的"实惠"是硬邦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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