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关十措力撑经济

2008-12-17 21:5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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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穗记者李斌通讯员吴思海报道:记者从中国海关广东分署获悉,为应对金融危机对广东外贸造成的不利影响,海关广东分署昨日正式对外公布了《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於贯彻落实海关总署支持促进经济发展十项措施的指导意见》,内容包括扩大A类企业试点范围、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完善企业分类办法等,方便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内销等10项措施,以促进进出口行业健康发展,帮助广东出口企业渡过国际经济危机。

  拟扩大企业受惠范围

  据了解,该《意见》内容显示,海关希望通过为广东进出口企业提供更便捷的通关服务,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其中提到将全面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统一联系配合办法和操作细则,为试点企业提供明确操作指引,进一步节约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结合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对A类、AA类企业向动态管理转变,缩短其评定时间,使得B类企业能及时调整管理类别后参与试点,同时将该通关方式与粤港澳跨境快速通关模式组合运行,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适用范围,扩大企业受惠范围。

  出口企业可行担保通关

  《意见》称,将实行担保通关,便利企业进出。企业可以以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或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提供担保。在企业提供了上述有效担保的前提下,海关对进出口应税货物采取先放后税快速通关措施,企业应在15日内向海关补办纳税手续;中央大型国企可申请实行银行总担保下子、分公司先放后税便利措施,并需在3个月内办理纳税手续。对於担保通关企业超过担保期限未能完税的,省内各直属海关报告总署关税司并抄报分署。

  《意见》中还指出,将指导和督促已获批准设立的广州保税物流园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和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其产业集聚和物流的辐射效应。

  实行内销「预审核」制

  关於支持外贸企业转型方面,《意见》表示,将大力支持和促进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主要通过简化内销手续,实行内销「预审核」制度,优化审价程序,对内销货物严格按照审价办法和磋商程序审定完税价格,及时更新维护内销商品价格资料。同时,将简化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就地转型」和搬迁业务的海关手续。对转型、搬迁企业的剩余料件和原进口设备,可比照「同一经营单位」的处理方式,按规定办理余料和原进口设备的结转手续,无需以「转关」或退出境方式办理。转型、搬迁后的原进口设备可以连续计算监管年限。经海关核准后,企业可以保留原海关分类管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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