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出多项人性化规定

2008-12-17 19:3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将于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是山东省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其中对交通安全管理作出了多项人性化规定。 
        据介绍,此办法对非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重新检验、双燃料机动车管理、新能源机动车管理、校车管理、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使用、重点驾驶人预防教育制度、道路交通设施的合理设置、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以及交通事故处理和赔偿责任划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增强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 
        在坚持严格依法管理的同时,这一办法注重体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思想,针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易发的现状,提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再驾驶车辆进行高速公路;实行驾驶人安全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应当简化手续,便民快捷,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发放号牌和行驶证;取消自行车登记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方便,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此办法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携婴者、盲人以及其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马路,应当停车让行,遇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应当让行。 
        据介绍,截至去年底,山东省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21.2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033公里,118个县市区通达高速公路;机动车保有量1527.4万余辆,驾驶人1305.3万余人。2007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5867起,死亡5760人、受伤25807人,经济损失830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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