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海关出台14项措施 促进青海开放型经济发展

2008-12-16 20:48: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支持地方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青海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西宁海关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调研,积极作为,制订出台了进一步促进青海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十四项措施。    一、发挥海关统计预警监测作用,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和主要贸易市场的专题分析力度,及时准确反映关区外贸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二、加大海关政务公开力度,通过各种媒介和深入企业,广泛宣传国家进出口贸易政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方便企业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为其适时调整进出口策略创造条件。 
  三、认真落实国家进出口减免税优惠政策,坚持减免税审批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提高减免税审批效率和质量,使企业用足用好国家支持藏区经济发展、支持西部大开发和扩大内需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地方产业升级改造和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 
  四、积极推动海关与青海省经济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与青海省发改委、经委、商务等部门的联系配合机制的作用,共同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引、通关便利、法律保障三位一体的服务平台。 
  五、围绕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产业、项目特征及需求,海关设专人负责与企业、项目对接,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服务,支持园区建设。 
  六、为青海省优势、品牌、特色产品的出口和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的进口,提供优先、便捷的通关服务,在企业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的前提下,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企业提供银行担保确有困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实施资产质押担保,推动外贸出口稳定增长和进口规模稳步扩大,促进全省外贸均衡发展。 
  七、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加工贸易成品内销,进一步简化内销审批业务,方便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实现出口、内销“两条腿”走路。 
  八、继续推进区域通关改革,坚持“青海外贸发展到哪里,海关服务就延伸到哪里”,巩固完善区域通关合作机制,积极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主动协调解决青海企业跨关区通关事宜,确保进出口货物应转尽转、应转快转,物畅其流,实现零距离、无障碍通关。 
  九、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细化服务措施,加强服务保障,全力做好“青海国际藏毯展览会”、“国际清真食品(用品)展览会”等涉外活动的监管服务工作,大力促进青海会展经济发展,在连接国内外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之间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推进对外经济和文化交流。 
  十、推进西宁航空口岸建设,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完善航空口岸服务功能,推进航空物流发展,使西宁航空口岸成为青海省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十一、坚持“5+2”工作制、“关长接待日”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全面落实24小时预约通关、上门查验、“预归类、预审价”等通关便利服务,严格执行业务办理时限,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最大限度促进贸易便利化。 
  十二、全面落实海关对AA类和A类企业的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企业分类调整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关区内现有B类企业认真筛选,凡是符合类别调整条件的及时调整至A类企业,使关区更多企业充分享受到通关便利优惠措施。 
  十三、积极推动青海电子口岸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网上税费支付和网上支付担保等电子口岸子系统,加大在进出口通关环节中的科技应用水平,搭建“大通关”平台,方便企业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减少企业通关时间和成本。 
  十四、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违法行为,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营造公平的贸易环境,为扩大内需创造条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尽可能减少因处理走私违法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冲击和影响。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