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确定扶持 12家汽车生产企业
2008-12-13 19:1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本报济南12月12日讯 今天下午,重汽集团与济南市建委、济钢集团、山水集团等5 家单位,中通客车与潍坊交运集团、日照交运集团、济南长途汽车运输公司等13 家单位分别签订产需对接协议。根据协议,今后3年内,这18家单位在采购重型汽车或客车时将优先采购这两家生产企业的产品,而两家生产企业也将在产品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提供更多的优惠。
据了解,这是我省第一批由政府部门牵头达成的汽车产需对接协议。此次,我省共确定了重汽集团、中通客车、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等12 家省级汽车生产重点企业,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并通过产需对接,鼓励省内客运公司、公交公司、 物流公司和大企业集团优先使用本省产品。 据介绍,此举旨在加强大宗工业产品产需之间的衔接,开拓省内市场,积极应对经济增速放缓和销售萎缩对我省汽车工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省内每年要新增消费大中型客车一万辆,中通客车年产量才七八千辆。抓住这个市场,销售不是大问题。”省经贸委产业政策处副处长王桂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据粗略统计,目前我省每年新增汽车销售中,轻卡为五万到六万辆,大货车为三万到四万辆,轿车三四十万辆。而从带动相关产业上看,汽车工业每实现增加值1元,将给上游产业带来 0.65 元的增加值,给下游产业带来2.63元的增加值,汽车工业的带动效应达到其自身产值的3倍以上。
为促进汽车工业平稳较快发展,我省还将采取一些积极扶持措施。具体包括,把汽车生产重点企业及关键零部件企业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优先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物流运输公司、环卫部门、建设施工单位、厂矿等单位新购重型汽车、轻型汽车、微型汽车和利用本省汽车底盘改装的各类专用车时,优先购买本省企业产品;我省生产的大中型客车、新能源汽车和轿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逐步提高省内零部件配套比重,每年提高 1到 2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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